为规范医师执业活动,加强医师队伍管理,国家卫生计生委起草完成《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医师执业注册实行电子化、区域注册以及简化相关审批流程等进行调整,增加了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和医师定期考核与注册衔接的相关规定,日前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今年12月2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执业地点是指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实现一地注册,全区有效,为实现医师区域注册提供法律依据。实行执业机构注册和备注制度。医生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以合同(协议)为依据,将其唯一的“主要执业机构”进行注册,其他执业机构进行备注,执业机构不受数量限制。
对于跨执业地点多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向拟新增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执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