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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医养老未来将有这有五大变化

Tags: 村医养老   医改   健康扶贫      作者:于小渔 更新:2018-12-20


养老是广大村医最迫切想解决的问题之一。近年来,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不少政策来增加养老补助。最近一年来,随着医疗改革的逐步深入,村医养老呈现出了不少新变化。

县域医共体推进加快解决村医养老问题

县域医共体作为医联体在县域内推行的主要模式,对基层的人、财、物管理有着重大意义,同样,也对村医的退出机制有着连带影响。

12月10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机制。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探索实施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构建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

国家卫健委在答复函中也提到,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推进紧密型一体化管理,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乡聘村用。

因此,县域医共体、县乡村一体化的推行,即使不能完全解决编制问题,签订合同以及各项待遇保障措施也会加速实现。

优质乡村医生纳入卫生院管理

在国家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提到,在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进一步吸引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

各地对于乡村医生纳入卫生院管理的规定大体如此。如甘肃省提出,对在村卫生室工作年限较长、业务水平高、群众反映好且取得执业助理及以上执业资格的在岗村医,在乡镇卫生院招考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时给予适当加分,优先录用。

看得出,在严控事业编制和基层优秀人才短缺的综合背景下,优质乡村医生还是有望解决编制和养老问题的。所谓优质乡村医生,大指那些具备全科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村医。

为村医购买职工养老保险

国家明文提出,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

所谓职工养老保险就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是职工所在企业缴纳大部分,职工个人承担一小部分,这会极大减轻乡村医生购买养老保险的负担。

对此,甘肃省就提出要认真落实《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的通知》(甘卫发﹝2015﹞313号),为符合条件的在岗村卫生室从业人员购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解决在岗村医养老待遇。严格执行乡村医生60岁退休制度,到龄即办理退出手续。

实行在岗村医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重庆市也规定,对退出乡村医生给予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每服务一年补助600元,用于个人参保缴费。

新疆自治区规定,自治区将在岗的乡村医生都要纳入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不管在岗还是退岗,都要纳入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贵州省要求,明确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越来越多的地方正在推行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措施,在财政保障基础上,解决村医养老问题将不再难。

年资补助

近年来,各地除了以上举措之外,年资补助也是解决村医养老待遇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河北、山东、广西、海南、宁夏等省份按村医每工作1年每月15—20元标准给予年资补助,工作时间越长,养老待遇就越高。

广东对离岗老年村医按每人每月700—9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安徽、江西、河南、青海等省份按300元标准予以补助。

卫健委表示,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乡村医生养老调查。下一步,将根据调查结果,继续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乡村医生养老工作,推动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健全稳定的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推动地方政府加大补贴力度,同时引导乡村医生早参保、多缴费、多积累,不断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水平。

定额补助

多个省份实行了对村医养老进行定额补助,并设置了最低标准线。

2013年河南省政府决定对连续从事村医工作10年以上、到65岁退出、不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给予300元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一半,省辖市、县(市、区)财政承担一半。

2015年,黑龙江对乡村医生(年龄60周岁以上)离岗退养后给予政策补助,各地自行制定补助标准及实施细则,补助标准应在高于200元低于300元的范围内,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特别困难的县(市),省政府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吉林省要求乡村医生养老补助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全年按12个月计发。补助资金由省、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省财政承担60%,市县财政承担40%。市县财政要足额落实本级负责的资金。

安徽省规定,累计超过27年至满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300元。

2016年,青海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对退出乡村医生岗位且年满60周岁及以上、曾在乡村医生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乡村医生,发放生活补贴,妥善解决他们的养老和生活保障问题。

江西省提出年满60周岁且从业满20周年乡村医生,已离岗或自愿办理离岗退出手续的,养老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不愿退出岗位的补贴标准仍然为每人每月80元。

云南省决定自2013年起省级对乡村医生的补助人数从2008年底确定的基数调整为2012年底的37390人,增加补助人数4149人,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

2014年海南省要求按照每人每月补助3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只要能够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就都是好方法。期待有更多的地方可以切实落实村医养老政策,让广大村医老有所养,老无所忧。

来源:基层医师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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