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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 医院 患者:发达国家如何调和三者矛盾?

Tags: 医生   医院   患者   发达国家   调和   矛盾      作者:石 岩 更新:2017-08-24

医生是一个服务社会、救治患者的职业。在医生从业的过程当中也难免产生各种矛盾,如何避免医生与所属医院的利益冲突?怎样改善医生和患者的关系?  

放眼海外,让我们看看其他国家都是怎么做的。

澳大利亚

在澳大利亚,医学专家大部分集中在大型公立医院,但是他们被授予私人执业的权利,并可以按照基本的医疗服务费向有私人保险的患者收费。这些专家拥有较大的自由,可以在自己的诊室或私人医院开展一些基本项目,也可以在其他公立医院出诊,以合同的形式按照服务项目或次数收费。但是政府会规定多点执业的医师在私立部门执业的服务量。

虽然一个医生可以在不同的医院执业,但是医生和不同的医院并不会发生利益冲突。在澳大利亚,医生就像一个舞者,而医院就像不同的舞台。舞者可以在不同的舞台上舞蹈,而舞台负责为舞者提供最好的平台服务和声光电等设施。医生和医院是两个互惠互利的个体。

对于患者而言,和医生主要的矛盾表现在“你不给我好好治我就换医生”而不是“我交了钱所以你得给我好好治”。患者在选择医院的时候会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决定。一般来说,没有购买私人医疗保险的患者会选择不需要支付治疗费的公立医院;有私人医保的患者会倾向服务更好的私人医院。如果一个医生同时在私人医院和公立医院执业,他们不会在非必要的情况下鼓励患者从公立医院转到私人医院,因为无论患者在哪里就医,这对他们的收入都不会有什么影响。一个有声望的医生不会冒着失医德的风险为某一个医院揽活。

种种原因使得澳大利亚的医患矛盾问题非常少,但是一旦发生,医院伦理委员会也会公允地处理,是医院还是医生本身的责任会界定得较为清晰。而且更重要的是澳大利亚的每一位医生和医院都拥有巨额的医疗保险,所以他们不会在赔付问题上相互扯皮,该如何赔偿由最终的鉴定结果而决定。因此,医生与医院、医生与患者之间的冲突相对就比较少。

德国

在德国,很少出现多点执业的医生和医院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这是因为德国医师的执业类型主要有三种,分别是:院外医师制度、急救值班制度、开业医师代理制度。

医师的执业类型主要有三种,分别是院外医师制度、急救值班制度、开业医师代理制度。其中,院外医师制度也就是开业的专科医师与特定的医院订立契约,利用医院的设备和其他资源诊治自己的患者,他们需要按照之前订立的合同将诊疗费的一部分上缴医院。据统计,德国医院中有6%是院外医师。这种医生脱离医院体制、按合同付费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医生和医院的矛盾。

不得不提的是,德国虽然不易出现医疗腐败事件,但医生和药店之间可能存在利益输送。比如德国之声曾报道过的一个案例,医生推荐他所诊疗的癌症患者到指定药店买药,这家药店会给医生提成或者分担医生诊所的人力或运作成本,提供变相的医疗贿赂。或者制药公司委托医生在临床中检验新药疗效,然后按患者人数付给医生费用,这属于掩人耳目的变相行贿。德国打击这类医疗腐败是通过医生职业法来约束医生的行为,职业法院来执行。他们最高可以吊销医生的执照并且罚款。

美国

在美国,并不是像大家认为的那样具有明确的“多点执业”的概念。医生可以在完成住院医生培训后,选择成为一家医院的员工、自己开设社区诊所或者加入一个医生组织。医生组织通常只和少数几家医院签约,组织内的医生只需为最多2~3个医院的患者提供服务。许多大型医疗中心,例如梅奥诊所,都会和医生组织约定医生不能在其他医院执业。而自己开设诊所的医生通常只治疗小病小灾的患者,如果病情严重会根据患者的情况转诊到大型医院。

美国采用保险分账制,可以有效避免医生与医生组织或医院的利益冲突。患者就诊后,医院与医生能分别从保险部门得到报销。除此之外,再由医院或医生组织自己决定发放多少工资。为了规避医疗风险,美国和澳大利亚一样,每个医生需要购买医疗责任险,医院员工的保险由医院负责。发生医疗事故,由处理委员会判定是医院还是医生的赔付。

虽然在美国,医生可以有更多选择,但是近年的调查显示,更多年轻医生倾向于传统的医院雇佣形式。因为在医院,他们可以获得更多医疗资源,由医院交纳医疗事故险等好处。

来源:环球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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