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
管理局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今年6月底前,全国全面实施电子化注册
管理。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合并妇产科医师执业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不再单独发放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通知》指出,医疗机构可以委托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等医疗机构提供医学检验、病理
诊断等服务。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将委托协议作为医疗机构相关
诊疗科目的登记依据,并在
诊疗科目后备注“协议”。《通知》强调,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不再提供验资证明,申请人应当对注册资金的真实性负责。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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