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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将改革

Tags: 公立医院   采购   改革      作者:佚名 更新:2018-10-12

为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改革工作,减轻市民用药负担,遏制医药行业不正之风,10月11日,南都记者从中山市卫计部门及人社部门获悉,目前已制定《中山市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试行方案》,正在全市征求意见。未来,拟推行中山市医疗机构药品在省平台集中采购和深圳平台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相结合的新机制。据悉,实施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后,参与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总费用,力争比上年度下降20%-30%。

有望提高三方的自主选择权

新的方案与现行实施方案有何不同?根据《征求意见稿》,南都记者发现,中山将落实广东省关于药品集中采购有关政策。拟推行医疗机构药品在省平台集中采购和深圳平台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相结合的新机制;此外,新的《方案》提出要尊重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自主权。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可按“质优价廉”的指导原则,按规定自主选择通过省平台或深圳平台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的方式采购药品;同时,尊重药品生产企业自主权。即药品生产企业可自主选择通过省平台或深圳平台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的方式,向中山市医疗机构供应药品。另外,还提出,尊重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选择配送企业的自主权。医疗机构可在药品生产企业指定的若干家配送企业中选择合作的配送企业。

对于中山市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方案》提出鼓励其积极参与本次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同时,发挥“互联网+医药”在药品采购中的作用,推进药品供应价格、质量层次等公开透明。另外,强调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及时到位。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强化‘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据市卫计部门相关人士表示,改革就是要探索推进中山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在广东省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集中采购和深圳市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深圳平台”)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相结合的药品集中采购改革工作,实现医药产业共荣、公共服务共享的双赢局面。据悉,根据《征求意见稿》,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要参加本次改革。

拟参与深圳平台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

具体如何实施?据中山市卫计部门前述负责人透露,中山拟参与深圳平台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落实广东省关于药品集中采购有关政策,“借鉴深圳、东莞、珠海药品集中采购改革成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相关工作指引,为我市医疗机构参与深圳平台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做好合理衔接。”

具体来看,中山有望依托深圳市确定的第三方药品集团采购组织,开展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由该集团采购组织负责开展中山市医疗机构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工作,与全市医疗机构签订药品采购供应协议,明确协议期内各品规药品的预期采购量,按照预期采购量执行带量采购,根据协议约定保障采购和供应”。集团采购组织与医疗机构、其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药品采购和配送协同机制,确保药品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供应及时。集团采购组织不参与集团采购药品的配送。医疗机构在药品供应链延伸服务合同期内可按原配送渠道进行药品配送;合同期满后,医疗机构从生产企业指定的若干家配送企业中选择配送企业。

另一方面,根据《征求意见稿》,中山拟确定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药品范围。参照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结合中山市临床用药实际,组织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学和临床医学等专业专家组成中山市公立医疗机构药事专家委员会,进行科学评价,确定符合中山医疗机构实际用药需求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目录。据介绍,“采购药品目录原则上包括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药、急救抢救药以及市场供应短缺药品、国家医保谈判药等保障类药品,以及上一年度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在省平台采购总金额排名前80%以内的药品(奇异剂型和奇异规格除外)。”

健全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风险控制机制

另一方面,据介绍,中山拟建立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工作管理机制。设立中山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市发改局、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参照深圳市药品集团采购有关规定,对中山市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行为进行管理,对存在属地性差异的将另行制定相关工作指引;中山市医疗机构在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过程中遇到问题,直接上报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处理。如中山市难以处理,将与深圳市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建立配送管理规范,保障药品及时供应,定期对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和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建立考核体系,每年年终对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情况、集团采购组织议价成效和供货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对药品集中采购改革工作进行总体评估。”

对于市民关注的药品供应问题,据悉,中山拟建立健全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风险控制机制。中山市有望参与深圳平台进行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如深圳市变更或增加集团采购组织,中山市也将跟随变更或增加。集团采购组织未按照合约规定及时供应药品,或者所供应的药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造成严重医药安全事件或不良社会影响的,中山市将参照执行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处理。

或连通深圳市“互联网+医药”供应平台

另一方面,值得注意的是,中山拟将连通深圳市“互联网+医药”供应平台。根据《征求意见稿》,中山市医疗机构、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息系统,拟对接深圳市建立的药品互联网供应平台(以下简称“供应平台”),满足订单集成、合同管理、采购交易、结算支付、配送管理、临床用药分析、药品质量评价、企业信用评定等功能需求。在供应平台提供中山市参与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商品名和供货价、生产及配送企业,以及每批次各品规药品的批号、有效期和检验报告等信息。

同时,新《方案》还提出,建立中山市药品采购在线监管平台。监管平台对接省平台、深圳平台,供应平台和公立医疗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对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数量和价格、供应保障及时率、临床合理应用、质量安全等情况实施在线监督。此外,健全药品临床应用监测,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辅助用药、超常规用药的监控,促进药物合理使用,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将推动“互联网+药品配送”

另一个亮点则是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推动“互联网+药品配送”,要求集团采购组织应当在供应平台上向药品配送企业交接药品配送信息,供应平台须开放填报每批次各品规等药品检验报告的功能。同时,支持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合作,整合药品供应链,选择药品生产企业提供的药品配送企业配送药品,支持有资质的医药经营企业为医疗机构提供药品物流外包服务,为患者提供中药调剂、送药上门等药事服务。

药品供应质量与安全如何保障?对此,据中山市食药监局相关人士介绍,中山将加强对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药品质量的监督。健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对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企业,在中山市药品管理相关平台公开,同时提交深圳市有关部门列入非诚信企业名单;视不同情形,在国家、广东省规定的有关处罚限期内,医疗机构不得购入其生产经营的药品。

药品供应价格明显降低

那么,该新《方案》提出了怎样的目标?据市人社局相关人士称,首先是药品供应价格明显降低。“实施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后,参与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总费用,力争比上年度药品采购总费用下降20%-30%。”另外,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通过降低药品价格、合理用药,力争把全市公立医院药品收入(不含中药饮片)占业务收入的比例降到30%以内。”

分三阶段与深圳平台展开合作

另外,根据该征求意见稿,中山拟于2019年6月30日前与深圳市达成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合作意向;制定工作计划;收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分析用药情况,提出药品上线建议。2019年7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拟与深圳市正式确立合作,出台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实施试行方案;组织药学和临床专家审议确定联合集中采购药品范围;制定相关工作指引;召开政策与业务培训会;制定购销合同、药品采购合同范本;选择部分公立医疗机构率先上线采购。到2019年10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达到全面落实阶段,根据上一阶段的药品采购试行情况,总结经验,逐步扩大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药品范围。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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