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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医师执业注册竟有这么个新类别

Tags: 医师执业注册   临床和中医      作者:徐木(医疗评论员) 更新:2018-07-21

医疗圈内人几乎都知道一个常识,就是医师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必须注册,不注册不得从事执业活动。执业注册包括执业地点、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尽管执业地点在2017年4月1日后由某一医疗机构变为某一省或县,但执业类别仍然没有变化,还是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四类。而今,又有一个新的执业类别出现了,即“临床和中医”。

那么这个“另类”而且于“法”无据的新的执业类别到底是怎么回事呢?笔者就和大家聊聊。

医师执业注册的法律法规对执业类别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的《执业医师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修订通过,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的。依据该法,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于1999年7月16日制定了《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2017年,对原卫生部公布的《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进行修订,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原“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尽管“管理办法”将执业地点规定为:执业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但在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方面依然沿用了“暂行办法”规定,即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执业范围是指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中从事的与其执业能力相适应的专业。

并没有新增新的“执业类别”,因此,如今突然出现一个的新的“临床和中医”执业类别,还是让人惊讶!

于法无据的新执业类别是怎么来的?

咨询了卫生行政部门现职从事执业注册的干部,他们给出的结论是目前对“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执业类别确实是这么做的,但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笔者在网上搜索以后,也没有找到比较正规的文件规定。

专门进入“国家卫健委”官网搜“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注册”也没有找到明确具体的执业类别的规定。但在百度“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注册说明”词条里,明确记载了以下几项内容,看起来确实都是“干货”:

1、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到所在考点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取《医师资格证书》。该证书级别代码编码为字母“XC”。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经执业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医师资格证书》“发证机关”和《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空白处加盖红色标识章,标识章全国统一格式,宽度根据内容调整,行高10.0mm,边框粗3磅,内容为“乡镇/村”,字体为三号黑体。

2、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持与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签订的合同、《医师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到该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限定为该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

3、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类别注册为“临床和中医”,执业范围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

4、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可按规定参与职称评聘。

5、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人员,符合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可以报考临床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是否在修法时新增一个“全科”?

“临床和中医”,这个看起来比较怪异的新的执业类别不但于法无据,而且与其实际内容并不相符。根据《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试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

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实践技能考试采用三站式考试的方式。第一考站:(1)考试内容:病史采集。(2)考试方法:笔试。第二考站:(1)考试内容:体格检查。(2)考试方法:体格检查采用志愿者充当标准体检者完成操作。第三考站:(1)考试内容:基本操作,其中西医项目、公共卫生项目、中医项目各一项操作。(2)考试方式:心肺复苏和其他操作考试方法采用在医学教学模拟人或医用模块等设备上进行操作,考官在操作后提出相关问题。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总分为100分,60分合格。

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包括三部分,(1)医学人文:含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占5-10%;(2)公共卫生: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相关内容,占30-35%;(3)全科医疗:包括全科医学基本知识、常见症状、常见病与多发病、合理用药、急诊与急救,占55-65%,其中中医药部分,包括中医辨证施治和适宜技术应用。占30%。

由此可见,不管是实践技能考试还是医学综合笔试,既包括西医(临床),也包括中医,还包括占比不小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也就是说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实际上是既要懂西医,还要懂中医,既要会医疗,还要会预防,也就是说给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执业类别确定为“临床和中医”并不准确。用现有“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四大类别都不能涵盖“全科执业医师”。

近年来,修改《执业医师法》的呼声不断增多,因此建议在修法时将“全科”作为第五大类别执业医师与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并列。

来源:“看医界”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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