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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重磅发文!社会办医床位数将大放开

Tags: 证照分离   执业医师   医疗机构审批      作者:佚名 更新:2018-10-22

导读:《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列出106项改革事项,多项内容涉及医卫领域,如: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企业审批、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和医师执业注册等。关于医疗行业非常关注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审批,本次改革明确提出:逐步实现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数由投资主体自己决定!

10月16日上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了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落实10月1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以下简称《通知》)。

在《通知》所列的106项改革事项中,多项内容涉及医卫领域,如: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企业审批、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和医师执业注册等。

关于医疗行业非常关注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审批,本次改革明确提出:逐步实现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数由投资主体自己决定!

《通知》明确要求从今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改革,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通知》明确了改革的重点内容:

一是明确改革方式。针对市场主体关心的痛点难点问题,精简审批材料,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二是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贯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构建全国统一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探索建立监管履职标准。

四是要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进一步完善全国和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

现将涉及医卫领域大家重点关注的几项整理如下:

第43项: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第63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企业审批

第89项: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第90项:医师执业注册

来源:看医界据中国政府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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