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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7大类查验结果互认 医生:等于给自己挖坑

Tags: 检查   检验      作者:罗秋芳 更新:2013-06-13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能减少患者一点费用。但上次当事医院未查后败诉的结果,已经宣告了这个不过是医界关起门来的自娱自乐,如果打官司,法律是不承认的。”有医生认为,如果法律不承认互认结果的合法性,对医生来说就是个陷阱,一不小心就掉进去了。

下月开始,市医管中心管辖的11家市属大医院,除病情有变及结果影响判断等特殊情形外,7大类检查检验结果可互认。消息一出,患者拍手叫好,期待遇到的每一位医生都可以认可自己先前所做的检查检验结果。

可一线医生还惦记着,深圳某医院互认结果未查梅毒致试管婴儿流产被判败诉的先例,担心一不小心,反而给自己挖了个陷阱。

患者:

认或不认医生说了算

6月11日,记者见到了刚刚在北大深圳医院拍完肺部CT的卞女士,经诊断,害她咳了一个多月的病叫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为了找出病因,一个多月来她分别在两家医院拍了3张胸片和一次CT。

“要是检查、检验结果能互认,真能省不少钱。”卞女士告诉记者,从5月初开始,她就一直咳嗽,先到市二医院看病,医生为了诊断病情先后给她拍过两张X光片,做了血液化验和痰培养,打了针、开了药,加上治疗肾病,大半个月下来花了2000元。

6月4日,卞女士感觉咳嗽更严重了,又到北大深圳医院看病,医生直接将她收治入院。卞女士入院时带了在市二医院拍的胸片,但医生告诉她,要想知道病情有没有变化,得再拍一张胸片。住院一个礼拜,她总共拍了两张胸片,还有一次CT,此外又做了三天痰培养、抽血化验。住院这几天,总共花去了她3000多元。

卞女士觉得,按理说她上个月刚拍的胸片应该是可以认可的,但她只能按照医生说的做,“我们是病人,就想让病快点好,医生说让做啥检查就做啥检查。”卞女士说,她关注到了大医院互认检查检验结果的新闻,“可像我这样病情有变化的,是不是就不属于可以互认的?”

在随机采访中,记者所采访的患者对大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消息都拍手叫好,希望医院和医生都能真正做到替患者着想。市民雷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医生。雷女士最近觉得肝脏疼痛,5月下旬曾在宝安区人民医院做过肝脏彩超,6月11日,她又来到北大深圳医院外科就诊。“医生说,我在宝安人民医院做的彩超结果可以参考,只是我自己不放心,还是想再做一次确认一下。”

医生:

法律不承认,等于给自己挖坑

结果互认的消息也引起了医生的关注。深圳市儿童医院一名小儿外科医生说:“卫生系统出台的这个措施虽然是好事情,但法院认不认?”

让众多医生关注的是,互认结果措施出台前不久,深圳中山泌尿外科医院的一宗因为互认检验结果而引起的官司。

2011年7月26日,袁女士在深圳中山泌尿外科医院做了试管婴儿,8月8日显示受孕成功。3个月后,袁女士因检查出梅毒而需要流产,问题就出在做试管婴儿手术前医院没有给袁女士做梅毒筛查。最终,袁女士将该院告上法庭索赔18万元。医院辩称,没有做梅毒筛查,是因为袁女士出示了深圳一家妇幼保健院进行的HIV抗体测定和梅毒TRUST检查,均为阴性。根据2010年原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直接认可和采信了妇幼保健院的检查报告结果,未重新进行筛查。

而一审法院认为,原卫生部相关文件明确检查结果互认,但前提是各省首先建立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且要求各省卫生厅对本辖区内的结果互认进行明确的项目安排和质量控制。当事医院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性文件,对当地妇保院的检查结果确认,而未对袁女士进行梅毒筛查没有法律效力和行政效力。判决当事医院退回袁女士的医疗费并赔偿误工费共计3.7万余元。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能减少患者一点费用。但上次当事医院未查后败诉的结果,已经宣告了这个不过是医界关起门来的自娱自乐,如果打官司,法律是不承认的。”有医生认为,如果法律不承认互认结果的合法性,对医生来说就是个陷阱,一不小心就掉进去了。

回应

医院:三甲医院互认已见成效

在市医管中心下发11家市属公立医院7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通知之前,市卫人委2011年已要求在三甲医院中实施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但实施效果如何市卫人委称没有做过调查。

市妇幼保健院二门诊主任赵晓山说,2011年在接到市卫人委的通知后,医院向临床医生做出了要求,三甲医院的结果原则上认可,不必要的重复检查不做。赵晓山认为,这两年关于重复检查的投诉情况减少,说明了实施的成效。他还举例称,前段时间有一位乳腺长包块的患者在市二医院刚做完彩超,到市妇幼保健院检查时,临床医生认可市二医院的结果,建议患者不必再做彩超。“原则上,病情变化不大的,一周以内的影像结果都可以认可,病情变化较大的,尤其是儿童,时效性就会差一些。”赵晓山认为,互认与否关键还是看病情变化。

市儿童医院超声科主任夏焙说,对于我市三甲医院的检查检验结果,临床医生原则上都能做到互认,除非结果与临床诊断不符。就B超检查存在的时效性问题,夏焙认为因病而异,比如小孩先天性心脏病,短期内变化不大,近期的彩超结果可以认可,但如果是心肌炎,2-3天病情变化很大,3天前做的彩超都难以采信,必须重做。比如重症手足口病患儿,其表现就是心功能衰竭,每隔3天必须做一次心脏彩超。

管理部门:通知不强制,决定权在医生

今年3月1日起,广东省117家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及部分医学检验所实行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市人民医院、市二医院等10家深圳三级医院进入互认名单。当时,市卫人委医政处负责人就表示,省里通知内容并没有强制性,具体操作过程中,是否认可还取决于患者个体的病情,决定权仍在医生手中。同时,不主张患者以通知为依据,不顾病情变化要求临床医生认可先前所做的检查检验结果。

对此,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的意见是,结果互认为了更有利于节约医疗资源,减轻患者负担,但它是基于“根据医疗病情”这个基础上的,并没有形成具体的法律条文。也就是说,它并不是硬性规定医院间必须互认检查结果,而是医院和医生有权力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和医学规律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同时也要明确判断失误的责任。廖新波呼吁,互认检查结果,要尊重医生的“专业自主权”。若是行政法规硬性“一刀切”,干预了临床医生的诊断和处理,违背了疾病发展的自然规律,最后遭殃的还是医患双方。

广州一名资深医生认为,检查结果互认,可以有效控制过度医疗,但有几个问题应当重视:一是化验检查结果要标准化,这需要行业内的共识;二是影像类检查,含主观性较大,发报告要有严谨的责任归属;三是要制定相应法规避免医疗纠纷。而最终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院联网才是根本出路。(晶报记者罗秋芳)

相关链接

7月1日起,市人民医院等11家市属公立医院的七大类检查检验结果实现互认。这些检查检验结果包括市民所熟知的验血、验尿、B超、X光、CT、磁共振等。

记者昨日从市医管中心了解到,该中心选择了稳定性好、质量能够监控和费用较高的七大类项目作为首批互认项目,以后将逐步扩大。七大类检验、影像检查互认项目包括(一)临床生化:总蛋白、白蛋白、球蛋白等;(二)临床免疫:甲状腺功能测定、肿瘤标志物等;(三)临床微生物:细菌分型;(四)临床血液和体液及各类涂片细胞学检查;(五)普通放射性检查,包括普通平片、CR、DR;(六)使用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项目,包括PET-CT、PEI、SPECT、CT、MRI、DSA等;(七)部分超声检查项目(不包括胎儿超声检查),包括颈动脉彩超检查,心瓣膜疾病、部分先天性心脏病的彩超检查。

市医管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病情的动态变化和存在部分结果影响病情判断的特殊情形,七种情形可不列入互认范围:一是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验、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如与疾病诊断不符合等);二是检验、检查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的;三是检验、检查项目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四是检验、检查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五是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六是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的;七是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11家“互认”医院

深圳市人民医院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

深圳市中医院

深圳市孙逸仙心血管医院

深圳市妇幼保健院

深圳市康宁医院

深圳市眼科医院

深圳市儿童医院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

来源: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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