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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家属殴打医生致头部受伤,出手即该担责

Tags: 医患关系   案件   剖析      作者:高雅 更新:2018-12-06


12月3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中心医院发生了一起暴力伤医事件,患者家属用硬物殴打医生,致其头部受伤,据了解,目前医生头部被缝合四针并住院治疗,打人者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天。

在心疼医生的同时,不少人心中会浮现这样的疑问:

患者家属出手如此“稳准狠”,不是练过,怕就是有啥深仇大恨吧?

实际上,患儿父亲出手的原因竟是怕耽误儿子学业,阻止医生上报传染病病情!

相信这样的结果会让不少人大跌眼镜。

事发经过:

据媒体报道,12月3日13时许,一对夫妻带儿子到该院儿科就诊,患儿出现皮疹等,经血液检查,儿科医生常冠斌诊断为猩红热。猩红热是法定必须在线上报病例的传染病,患者需在家隔离两周。

据医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孩子父母听说要请假两周,马上表示不同意,说最多休息一周,不然落下课程跟不上,情绪比较激动。常医生解释了传染病相关规定,孩子父亲不听,还动了手,用硬物砸他头部。”

院方报案后,民警赶到,将孩子父母传唤至派出所调查,当晚对孩子父亲作出行政拘留七天的处罚。翌日,浙江省医学会工会、省卫健委医政医管处派员对受伤医生进行了探望。

医患关系在中国是一个沉重的话题,尤其进入2000年以来,随着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不断增长,医疗服务量持续增长,医疗纠纷也随之增多。

中国医师协会2017年发布的《中国医师执业状况白皮书》中显示,

62%接受调研的医生都发生过不同程度的医疗纠纷。

有一项以“做不做医生,这是一个问题”为题的研究称,

过去十年中,共发生了101起严重医疗暴力事件,其中24名医生或护士死亡,几乎所有科室都有发生,但急诊科是重灾区。最常见的暴力原因是对治疗或诊断(51%)、服务(24%)和医疗费用昂贵(5%)的不满。

实际上,引发暴力伤医事件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在此次事件中,儿科医生完全是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患儿病情,并无任何过错。

并且院方相关负责人还透露称:“常医生是个非常负责的医生,去年曾顶着高烧工作,一天看了100多位门诊病人后晕倒在医院。”

然而,正所谓人在家中坐(医院),祸从天上来。

由于患儿家属的无理要求遭到常医生的拒绝,便恼羞成怒,大打出手,这样的结果不禁让人倒吸一口冷气,更令人心寒的是目前打人者仅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天。

不少人提出质疑:

暴力伤医的成本是否太小了?

这样的处理方法是否如隔靴搔痒,起不到任何作用?

不知是否还有后续处理意见?

事实上,在治理暴力伤医问题上,法律绝不能缺席。

早在2014年,《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明确:

坚决依法打击暴力伤医违法犯罪。对侮辱、威胁、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要迅速出警、依法果断制止,当场查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持凶器伤害医务人员、严重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果断制止,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第一次将“医闹入刑”,指出: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今年10月1日,《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在全国正式施行,开创性地提出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在文件中再次强调:

医疗纠纷中发生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依法处置,维护医疗秩序。

10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28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规定了16种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包括:

在医疗机构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医疗秩序的;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等涉医违法犯罪活动。

可以看到,近年来,我国相关立法在不断完善,然而,当真实伤医事件发生时,处理结果依然让人失望。

打人者不但不会受到应有的惩罚,甚至,有些时候连院方的态度也“暧昧不清”,曾有医院贴出奇葩规定,

对在岗位上无端受到患者(家属)谩骂、殴打仍忍辱负重,继续履行职责的(医生),奖励500元。

虽然,造成暴力伤医的原因是多个维度的,但笔者认为需首要解决的,

一是,执法部门的行动跟不上大脑(法律)的指挥,即立法与执法“两张皮”的问题;

二是,社会各界对于暴力伤医事件的认识还不够,甚至医院管理者均有待加强。

早在2016年人民日报便已发文:对暴力伤医“零容忍”。

文中写道:

(暴力伤医)无论背后有什么缘由,

对他人生命权与健康权的侵犯,

都早已突破了法律容忍的底线。

事实的确如此,试想:如果医生的生命安全都得不到保障,还有谁会给患者看病?

来源: 医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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