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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名血透患者院内感染的启示

Tags: 院内感染      作者:慢病界 更新:2019-06-10

央广网:江苏某医院69名血透患者感染丙肝

2019年4月22日,江苏盐城东台市人民医院一患者出现恶心、浑身乏力、食欲不振等症状,检查发现丙肝;5月13日,该医院发现第二例病人,没有症状,但标志物抗体检查显示:阳性丙肝;当天,医院将情况上报给东台市卫健委。随后,经对所有161名血透患者筛查检测,共诊断确认丙肝病毒感染69例,其中最大患者年龄77岁、最小患者年龄26岁。

中国新闻周刊:16人被问责,准确感染原因尚未找到;涉事血透室整改无法达标,即将关闭

东台市卫健委医政科科长曹国平表示,目前依然没有找到准确的感染原因,“只能说知道是哪几个环节出了问题,具体是哪个原因专家也不能锁定。”专家组调查认定,这次事件是一起因医院院内感染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院内感染事件。目前已有16名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发生血液透析患者感染丙肝事故的血透室,经过改造依然达不到规范要求,专家组建议启动新的血液净化中心。据悉,该血透室即将关闭,现阶段正在该院进行透析的患者,将全部转移至东台市中医院血液净化中心继续治疗。

血液透析的每个环节都有严格规范,这种制度设计的初衷就在于为感染风险设置多重“防火墙”。之所以会出现大规模感染,说明背后不是某一道“防火墙”出了问题,而是血液净化中心、医院感染管理科、卫生监管部门等环节全部失守,将患者推到了高感染风险环境之中。

首先:感染事故的源头是血液净化中心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血液透析患者属于易感人群,对消毒隔离的要求很严格,但涉事机构的相关制度并没有执行到位。东台市卫健委医政科有关人员在接受采访时提到,“时间长了,工作人员可能就疏忽了,存在侥幸心理,觉得不会出事。”

其次:不重视管理院内感染。东台市人民医院设有专门的院感科,负责对全院的感染进行预防和控制管理。但是,丙肝病人血透隔离区与正常透析区存在通道共用等问题,为感染埋下了巨大的风险。业内人士表示:“院感无小事,如果院感科督查的力度强一点,也不会出现这种问题。”

第三:监管能力不足和整改不到位。当地卫生部门称,血液透析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他们只能检查有没有出台制度、有没有资质等,缺乏技术能力进行业务上的指导。东台市卫健委医政科有关人员表示,东台市人民医院是市里的“龙头”,当地卫健委抽调各乡镇医院去检查,一般查不出多少问题,“他们检查起来,比较皮毛”。

第四:相关从业者和管理人员缺失责任心。现代医疗技术越来越发达,防范院内感染的任务也越来越重要。在相关制度齐全的情况下,依然出现大规模感染事件,说明最重要也是最难的就是人的责任心问题。虽然出事之后的问责力度很大,但要将关口前移,把防范风险的工作做细、做实。人命关天,好制度不能说在嘴上,挂在墙上,而要时刻铭记于心,更关键的是要落实到位。

最后:血透室配置落后。血透室是院内感染的预防重点区域,除了建设滞后之外,设备和人员配置无法平衡。随着血透被纳入医保,血透患者大量增加,原来的设备和人员已跟不上要求,按照行业规定,每名护理人员一般负责6台透析机的操作,而涉事医院每名护理人员要负责9台机器。但愿“血的教训”能引起有关各方的重视,防范风险,严治问题。

延伸阅读1.医疗过失的认定标准及责任划分

1.医疗过失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务活动中因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是主观故意而是客观上有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行为。

2.认定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的关键在于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和是否存在主观故意。衡量医疗行为主体是否有过失,不能凭主观推断,而要靠认真、科学地判定。

3.医疗过失行为可以给患者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后果,无论这一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如何,都已经损害了患者的身心健康,而这一损害是患者到医疗机构寻求治疗时由医疗机构附加给患者的。因此,医疗机构有责任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避免和防止对患者身体健康造成的损害。

医疗过失行为责任划分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1.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

2.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含3人)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

3.卫生部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列情形之一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必须在过失行为发生后的12小时以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延伸阅读2.透析患者注意事项

血液透析是指对于急、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肾脏替代的治疗方式之一。血液透析的过程就是通过将体内血液引出至体外,经过透析器中,让血液与含机体浓度相似的电解质溶液,也就是透析液,在许多根空心纤维内外,通过弥散、超滤、吸附和对流的原理进行物质交换,清除代谢废物、维持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同时还清除了体内多余的水分,并且将经过净化的血液回输到患者体内的整个过程称为血液透析。

长期透析的患者注意要点

1.要坚持透析:很多患者觉得透析麻烦,容易中断治疗,难以坚持;

2.贫血管理:透析患者血红蛋白应控制在110g/L以上,多次透析后以及肾脏促红素分泌不足,会导致血红蛋白降低,及时给予治疗;

3.血压管理:严格控制非透析期血压、透析前血压、透析中血压、透析后血压,尽量使血压保持在130mmHg/80mmHg;

4.控制钙磷代谢、血管钙化、继发性甲状旁腺亢进;

5.保护血管通路:血管通路是血液透析的关键,应严格换药管理。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沈汝发、邱冰清、中国新闻周刊、央广网等

慢病界综合整理、编辑

来源:慢病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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