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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六部门合力确保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

Tags: 基本医疗      作者:孙凡 更新:2019-09-05

红头文件上六大部门齐亮相,一页通知盖满了章,陕西六部门合力确保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

近日,陕西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联合制定并印发《陕西省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切实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

 

《实施方案》从县医院能力建设、“县乡一体、乡村一体”机制建设、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以及贫困地区疾病综合防治等方面明确主要工作任务。

6月23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对“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进一步提出了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总结以往的工作经验,充分吸收地方的工作经验,制定了《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7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此次《实施方案》是陕西省结合本省工作实际,对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和国家卫健委通知公告的认真落实。

县乡一体、乡村一体

目前,深入推进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以县医院能力建设、“县乡一体、乡村一体”机制建设、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为主攻方向。针对医院能力建设问题,《实施方案》明确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县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纳入全民健康保障工程支持范围。

文件指出,将采取“组团式”帮扶方式,每年向被帮扶医院派驻至少5名(中医医院可派驻3名)管理和技术人员(中级以上)进行驻点帮扶,每批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帮助贫困县医院提升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的常见病、多发病和部分急危重症的诊疗能力。依托部分省属三级医院建立全省远程医疗云中心,实现贫困县县级医院远程医疗全覆盖,并逐步向镇村延伸。

不久前,陕西省卫健委已经释放了发展远程医疗的积极信号,计划将通过建立基于云端的全域远程医疗平台,完成国家、省、市、县300余家医院连接。陕西省将进行分级式或按需式远程医疗应用,借助5G应用,基于专科联盟,建立科联体,精准帮扶,推动智慧医疗服务创新,落实分级诊疗政策。目前,石泉县、白河县等部分地区已实现远程会诊、远程预约、远程双向转诊、远程影像、远程心电、远程医学教育等应用。

乡村医生是贫困群众健康守门人、是健康脱贫工作主力军。《实施方案》明确,陕西省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为贫困地区招聘特岗全科医生,国家和省级人才培养、培训项目计划80%的名额用于贫困地区,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有一名执业(助理)医师或全科医师。鼓励实行“县聘县管乡用”和“乡聘村用”的管理机制,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聘用合格医务人员。

乡村医疗机构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网底却也是最薄弱的一层。对此,《实施方案》明确要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大投入,在脱贫攻坚期内,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配置基本医疗设备。同时,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药科室建设和村卫生室中医药设备配置。易地扶贫搬迁新形成的行政村,在地方政府水、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到位前,可设置临时医疗点,为群众提供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到位后,应参照相关标准,科学合理配置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加大地区疾病综合防治

按照《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计划》(国卫财务发〔2018〕38号)要求,做好贫困地区重点传染病、地方病综合防治工作。要做好疾病综合防治,需要推动疾病预防关口前移,加大贫困地区重点传染病、地方病综合防控力度。

《实施方案》指出,陕西省将大力实施重点传染病专病专防策略,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地区全流程管理,持续推进结核病“三位一体”防治模式。落实艾滋病“三个全覆盖”策略,进一步扩大检测范围。继续开展重点人群乙肝疫苗免费接种工作。落实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行动方案,加大大骨节病、克山病等地方病患者分类救治力度,加强联防联控,落实综合防控措施。

2018年,陕西省先后出台《陕西省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关于将大骨节病等地方病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住院和特殊慢性病报销范围的通知》等文件,省级成立4个地方病治疗专家组,确立省、市、县(区)76家地方病治疗定点医院,救治工作有序分类展开。

以陕西省彬州市中医医院为例,2018年,西安交大一附院医联体单位彬州市中医医院成立“彬州市大骨节病诊治中心”,已为50余例大骨节病患者进行了手术治疗,为500余人进行了诊查和保守治疗。

据了解,截止去年8月,陕西省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累计治疗大骨节病2.77万例,10年来全省无临床新发大骨节病病例,持续达到国家消除标准。


另外,《实施方案》按照能够解决实际问题,贫困人口普遍认可,以及可量化、可实现、可考核的原则,制定《陕西省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标准》,明确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标准。每个县建好1所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开设的每个临床科室中,至少有1名合格的执业医师;每个乡镇建成1所政府办卫生院,卫生院至少有1名合格的执业(助理)医师或全科医师;每个行政村建成1个村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合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

同时,要求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覆盖范围。《实施方案》还明确,各部门统筹推进解决全省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

附原文件:

来源:健康县域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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