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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12部门联合发文,基层医生要忙这些事了

Tags: 基层医生   任务      作者:整理:基层医师公社 仲盈 更新:2019-10-28

健康养老离不开基层医疗力量,国家下达最新指示,基层医生的任务和机会一并都来了。

10月25日,国家卫健委、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中医药局等12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当前仍存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需进一步衔接、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相关支持政策措施需进一步完善等问题,为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意见》提出一系列相关举措。

在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结束后1个月内告知其体检结果及健康指导建议

对老年人的健康管理服务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点之一。

在公卫方面,《意见》要求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加强管理,在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结束后1个月内告知其体检结果及健康指导建议,以历年体检结果为基础,为老年人建立连续性电子健康档案并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含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培养医养结合人才,优先招聘医疗护理员和养老护理员

扩大医养结合服务队伍。将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分别纳入卫生健康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鼓励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社工、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人才培养,扩大相关专业招生规模。

医养结合机构要优先招聘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和养老护理员。

支持医务人员和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进修轮训机制,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各地要出台支持政策,引导职业院校护理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医养结合机构没有条件为医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的,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统筹安排有条件的单位集中组织培训。

支持开展上门服务,提高上门服务人员的待遇水平

针对老年人行动不便的特点,国家支持开展提供上门服务。《意见》要求研究出台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完善上门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机制,适当提高上门服务人员的待遇水平。

提供上门服务的机构要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建立老年慢性病用药长期处方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要为签约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等基础性签约服务及个性化服务。

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机构开展签约合作

深化医养签约合作。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

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方式、费用及双方责任,签约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服务资源、合作机制等方面积极予以支持。

各地要为医养签约合作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加大支持力度。养老机构也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护理院(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紧密对接,建立协作机制。

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

探索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

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服务衔接,完善硬件设施,充实人员队伍,重点为失能的特困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农村地区可探索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

社区、卫生院等内部改扩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发挥中医药优势

在医养结合方面,基层医疗机构的任务就是利用先用资源,尽可能的为健康养老创造条件。

《意见》指出,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内部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

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产品和服务,增强社区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两证合一”

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

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简化手续。

鼓励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非禁即入”

政府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域总量不作规划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不得设置并全面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限制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经营性质。

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

医养结合医疗机构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医疗保险定点申请

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时间。

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积极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规定逐步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

但要注意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支付边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费用,不得用于支付生活照护等养老服务费用。

实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地区,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按规定支付。

医养结合的深入推进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医疗市场格局,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进一步衔接,人才的引进和流动也将更加多元化,基层医务人员就业渠道得到拓宽,任务和机会并存。

来源:国家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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