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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暴力伤医,不能止于“委屈奖”

Tags: 暴力伤医   道歉   委屈奖      作者:汪昌莲 更新:2019-02-25

2月9日,农历正月初五,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医院的一名医生在自己被打伤的情况下,依然为一名患者治疗。而这名患者,正是刚刚将他打伤的男子。12日,打人男子到医院向被打医生道歉,并表示愿意接受惩罚。19日,该男子被警方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400元。事后,五通桥区人民医院向邢锐颁发了1000元“委屈奖”。(2月24日《华西都市报》)

近年来,各地“医闹”不断,暴力伤医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危及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特别是,医患之间陷入了信任危机,潜在的矛盾一触即发。如此语境下,一名医生在自己被患者打伤的情况下,依然为这名患者治疗,人们在被崇高医德感动的同时,也为医生恶劣的执业环境感到忧虑。虽然暴力伤医者受到了法律制裁,被打医生也获得了“委屈奖”,但却无助于医患关系的融合。

事实上,早在2014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明确了六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严厉惩治侵害医患人身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惩治聚众打砸等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涉嫌犯罪的行为。特别是,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将破坏医疗秩序行为纳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表明已将暴力伤医入刑。就本案而言,仅对暴力伤医者行政拘留7日,显然处罚偏轻了,难以达到震慑和警示效果。

可见,本案的发生,值得司法机关反思:应始终保持对涉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要知道,伤一名医生,相当于伤了成百上千的医生。而且,医生是用心在给病人看病的,伤了他们的心,还怎么给病人看病?这就要求,针对伤医、闹医、辱医等行为,有关部门应及时做好预警,防止暴力伤医事件的发生;同时,对暴力伤医行为,应依法予以严惩。毕竟,敲山震虎、杀一儆百,要比“破窗效应”好。

换言之,打击暴力伤医行为,维护医疗秩序,不能止于给医生发“委屈奖”。若要消弭部分民众的“仇医”病态心理,遏制侵害医务人员的恶性事件发生,在严惩暴力伤医的同时,更须重塑医患关系。首先,地方政府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建处理医患纠纷的专门机构,依法调解,秉公办事,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当然,对于伤医、闹医、辱医等行为,理应重点打击,决不能“花钱买维稳”,助长暴力伤医的嚣张气焰。同时,医院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减少和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在此,呼吁全社会建立尊医重卫的良好社会氛围,医患携手共筑情感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

来源: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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