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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担任销售,必须备案!300万医药代表迎来大整顿

Tags: 医药代表   整顿      作者:柒小略 更新:2020-06-19

近日,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 ( 试行 ) ( 征求意见稿 ) 》,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未经备案不得在医疗机构开展学术推广活动.业内人士认为,这有望重塑医药代表行业风气,使其回归学术本位。

医药代表的地位变迁

实际上,这并不是国家第一次针对医药代表出台管理办法,2017年底,药监总局和卫计委联合发布的《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医药代表的职责和专业门槛,并提出药代“八不准”。

2016年的数据显示,我国医药代表的从业人数约300万,其中85%来自国内药企。曾几何时,光鲜的医药代表变成医院“禁止入内”的对象,这其中发生了怎样的变迁?

医生和医药代表的爱恨情仇,还要从上世纪80年代说起。80年代末期,外资药企引进了“医药代表”。据悉,医药代表最初的职能是延续国外惯例,向医生介绍药物的功效、使用方法以及及时收集、反馈不良反应。在此基础上,也希望他们影响医生,多使用相应的药品。

但随着药企在国内的大量涌现,无数良莠不齐的药品被推向市场,激烈的竞争让药企盯上医生手上的“处方单”,医药代表逐渐变成“药品销售代表”。为了销售药品,医药代表们“服务周到”,在激烈的竞争下逐渐滋生出商业贿赂行为,导致药价虚高、过度医疗等诸多问题。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2013年轰动全国的GSK事件,事件曝光后,GSK四名中国籍高管被拘捕,并查出了700多名中间人。该事件在当时获得了电视新闻全天候轮播的“待遇”,医药代表的灰色产业链曝光。

至此,不少医院挂起“医药代表不得入内”的标语,“防火防盗防药代”的“猫鼠游戏”在上演。

回归学术:医药代表不得承担销售任务

2015年,“医药代表”被首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其职能有四:制定医药产品推广计划和方案;向医务人员传递医药产品相关信息;协助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收集、反馈药品临床使用情况。

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明确提出规范药品学术推广行为,医药代表负责药品学术推广,医药代表不是销售人员,不应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同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若干政策的意见》也明确,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

此次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又对其职业行为进一步规范: 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不得参与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不得直接销售实物药品,不得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不得进行商业贿赂,不得对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提供捐赠资助赞助;不得误导医生使用药品,不得夸大或误导疗效,不得隐匿药品不良反应。

从越来越细化的规则中不难看出,国家让医药代表回归学术本位的决心十分坚定。

值得一提的是,与两年前的《管理办法》不同,最新的“征求意见稿”还对可能成为“漏洞”的学术推广行为进行规定,明确:医疗机构不得允许未经备案的人员在医疗机构内部开展学术推广等相关活动,医务人员不得参与未经医疗机构批准同意的学术推广等活动,不得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得向医药代表或相关企业人员提供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不得违规私自采购使用药品。

此外,此次征求意见稿再次强调了的从业资格、备案管理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医药代表的行为负责,要求其对医药代表进行必要的培训。

管理办法能否根治行业风气?

一番政策猛如虎,对于规范医药代表行业有多大作用?“征求意见稿”在医药代表圈里也引发热烈讨论。

有医药代表认为,征求意见稿有防止腐败、促进行业自律以及让医药市场回归学术本位等相关正面效应,但在实际落实中恐怕还有难度。

一名医药代表告诉《看医界》:“纯学术型医药代表在国内药企中占比很低,现实中医药代表的任务主要还是开发医院、维护关系,拓展商务渠道等,如果真让他们回归学术,不做销售,几乎等于剔除了这个岗位的存在。”

实际上,回归学术的医药代表也有“开倒车”的先例。据了解,葛兰素史克(GSK)在发生商业贿赂事件之后,也曾改革医药代表职能,使其不承担销量任务。但是2019年,GSK总部又宣布:为了继续保持竞争力,招募和留住人才,将改变销售代表激励计划,薪酬将按个人销售指标进行评估。

但无论如何,二次修订的《管理办法》都表明了国家整顿行业的决心。有业内人士指出,让医药代表回归学术本位是未来趋势,但除了规范药企和从业人员,更重要的还是要从医院入手,改革医生收入结构,从根本上破除“以药养医。否则上有政策,下也会有对策。

来源:看医界(ID:vist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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