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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这10类患者 国家卫健委“操碎心”

Tags: 国家卫健委   患者      作者:崔馨竹(整理 更新:2018-12-19

为保证重大新药创制、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两个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两专项)任务的顺利实施,近日,国家卫健委联合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发文,从组织管理与职责、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年度指南与立项评审等环节明确管理细则。

“两专项”是什么?

《管理细则》指出,新药专项针对严重危害我国人民健康的10类(种)重大疾病(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神经退行性疾病、糖尿病、精神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耐药性病原菌感染、肺结核、病毒感染性疾病以及其他常见病和多发病等),重视儿童和罕见病用药,围绕新药研发和产业化过程中的重大科技问题,突破一批制约新药创制的核心关键技术,产出一批具有重大临床价值的创新成果和临床亟需的化学药、中药和生物技术药,基本形成具有特色的国家药物创新体系。

传染病专项着眼于构建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的防治体系,自主研发传染病诊断预防和防护产品,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重大传染病临床治疗方案和防控策略,建立与发达国家水平相当的防治技术平台,为降低发病率、病死率提供科技支撑,为提升新发传染病应急处置能力提供有效手段。

各部门职责是什么?

《管理细则》首先明确了各部门的管理职责。

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下,科技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下简称三部门)负责两专项的综合协调和整体推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作为牵头组织部门负责两专项的具体实施,强化宏观管理、战略规划和政策保障。

总体专家组(以下简称总体组)对两专项的重大决策进行技术咨询,对技术路线进行把关。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科技发展中心)作为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负责两专项课题的具体管理工作,通过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受理各单位提出的课题申报,组织课题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对实现任务目标负责。

地方政府部门如何配合?

《管理细则》要求,两专项课题承担单位所在地方政府部门应当加强统一领导,建立卫生健康、科技、发展改革、财政及有关部门的协调机制;做好地方科技项目(专项)与两专项的衔接配套,及时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联络沟通,建立中央和地方的联动机制,协同做好政策配套和管理监督;建立与所辖高新技术园区的联动机制,实现科技资源的高效整合,推进两专项的实施与园区建设的共同发展,组织力量积极承担两专项的研发任务。

各部门如何协同推进?

《管理细则》要求,建立多层级、科技与管理并重的协调机制。建立牵头组织部门工作机制,国家卫健委要加强与三部门的沟通,协调解决两专项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科学技术、产业规划、财税等政策保障。

此外,《管理细则》要求强化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同机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加强与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沟通。

与此同时,国家卫健委要强化内部协同机制。强化优势资源力量集成整合机制。

如何具体实施?

《管理细则》指出,三部门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成立由技术、经济、管理、财务等方面专家组成的编制论证委员会,负责编制、论证两专项总体实施方案,并报国务院审批。

阶段实施计划是两专项阶段工作部署的基本依据,包括阶段目标、重点任务、预期成果、保障措施、经费概算等内容。根据国务院批复的重大专项总体实施方案,专项办公室组织总体组、科技发展中心等编制两专项阶段实施计划,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报三部门进行综合平衡。

评估监督如何配合?

三部门负责对两专项实施总体情况进行阶段和年度监督评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三部门开展两专项总体监督评估。科技发展中心和各课题责任单位要定期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价工作,积极配合三部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监督评估,落实相关整改措施。

来源: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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