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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率先立法:尊重病人临终决定权,“要不要抢救,病人说了算”

Tags: 临终关怀      作者:梅斯医学整理 更新:2022-07-04

据新京报报道,623日下午,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其中,第七十八条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了大胆突破,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深圳市也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

该条新法规,对于不堪忍受过度抢救之苦的临终患者,是一大福音。人之将死,个人意愿既难以表达,更难得到尊重。尤其当各种导管插进患者身体后,患者说话交流的机会丧失,想表达想法几乎不可能,即使因过度抢救导致患者十分痛苦,也只能被动忍受,直到生命结束。

但有了生前预嘱则不同,临终抢救是否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是否使用生命支持系统等,患者均可事先自主做好安排。而且,这种生前预嘱具有法律效力,不必担心医生和家属会随意更改。长期困扰临终患者家属的一道难题,也有望从此得到化解。

生前预嘱是指人们事先,也就是在意识清楚时签署的,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

据北京青年报,生前预嘱写入地方法规,对于不堪忍受过度抢救之苦的临终患者是一大福音。患者进入生命的最后阶段,个人愿意既难以表达,更难得到尊重。尤其当各种导管插进患者身体后,患者说话交流的机会丧失,想表达想法几乎不可能,即使因过度抢救导致患者十分痛苦,也只能被动忍受,直到生命结束。有了生前预嘱则不同,临终抢救是否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是否使用生命支持系统等,患者可事先做好安排。生前预嘱具有法律效力,不担心医生和家属会随意更改。

据央广网此前报道,北京大学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表示,现在普遍大家对生前预嘱有误解。生前预嘱实际是针对疾病终末期病人不积极进行最终抢救而自然死亡的一种方式,不等同于安乐死(安乐死往往是用一种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加速病人的死亡)。他说,在发达国家,生前预嘱很普遍,已经成为病人自主决定权的体现,即在病人终末期时自己有权利选择最终的治疗与抢救方案。

传统的医学教育更关注救人,而现代医学则强调助人,要帮助病人。对于身处终末期的病人来说,反复的拯救与死去只会是折磨没有意义。所以,医学在一定时候必须去送人,送一个人有尊严地离开才是文明社会的体现,王岳说,其实这些都是为了推崇更正确、更健康的生死观,社会上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达成共识。

综合整理自自央广网、北京青年报、每日经济新闻、新京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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