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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提醒!基层医生做这件事,将被吊证

Tags: 基层医生   执业证书      作者:羽兮 更新:2020-03-10

近日,江西省卫健委官网发布一条通告,新干县某村卫生室因在疫情期间接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当事村医被吊销助理医师执业证书。

双证被吊销!全因一件事

该村卫生室之所以收到“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吊销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行政书,是因为此前接诊了一位特殊的患者。

通过执法人员调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该村卫生室于2月4日至2月11日,分别4次对患者李某进行诊治。

2月4日

患者到该村卫生室就诊时,患者反映咽喉不适、自述“上火”,测量体温36.3度,该卫生室对患者予以药物口服治疗;

2月8日

患者到该村卫生室就诊,测量体温38.7度,该卫生室对患者予以肌注和药物口服治疗;

2月9日

患者到该村卫生室就诊时,患者反映怕冷发热,测量体温38度,该卫生室对患者予以输液治疗;

2月10日、11日

患者到该村卫生室就诊,11日测量体温38度,该村卫生室对患者进行肌注治疗。

2月12日

患者李某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住院治疗,15日市卫健委公布患者李某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据了解,该村卫生室医生李某在当地乡镇卫生院进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培训,明确要求不得接诊发热病人的前提下,仍然对发热患者李某接诊长达7天。

在患者就诊过程中,未对新冠肺炎疫情引起足够的警觉,未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对新冠肺炎患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存在造成新冠肺炎传播的潜在危险的行为,造成多人被医学隔离观察。

其行为违反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0〕72号)》的相关规定,当地卫健委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吊销该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李某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

重拳出击!特殊时期,警惕4条红线

据悉,在案件结束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再次对城区范围内所有诊所开展地毯式排查,详细对各诊所门诊日志登记、发热病人预检分诊、医疗废物处置、医护人员防护、消毒隔离等情况进行监督并签署责任状。

基层医师公社通过了解发现,近期已经有不少地区针对疫情期间接诊工作展开专项检查,结合各地打击重点,我们梳理了几条红线,提醒大家千万别踩:

第一,收治发热病人

尽管很多类似案件中,基层医生在接诊时并不知道患者就是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但在疫情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只要接诊发热患者就存在感染风险,切莫心存侥幸。

目前基层医疗机构暂时没有处理新冠肺炎患者的软硬件条件,一方面,收治发热患者增加了辖区居民感染的风险,而且耽误确诊病例的治疗;另一方面,自己接诊同样面临感染的可能。

第二,家中接诊

在这种特殊时期,一些年纪大的病人不熟悉网上就医流程,碰到身体不舒服的情况,最方便的方式还是去熟悉的医生问询。

有种情况需要引起重视,即如果接诊医生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自家住宅内为病人诊治疾病,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经执法部门认定,这种行为将适用于归入法,依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进行处罚。

第三,偏方/自制剂救治患者

据新闻报道,近期存在医生宣传土办法或者偏方治疗新冠肺炎的现象。

在此,基层医师公社提醒大家,一是含有涉及 "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 " 等内容的广告,不允许发布。

二是这类偏方或自制制剂要提供给患者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不是属于可以自行推广的范畴,一旦出现问题,得不偿失。

第四,开展输液活动

最需要强调的一点就是开展输液,无论是平时还是特殊时期,基层开展输液治疗都存在难以预测的风险。

尤其是目前这种形势下,如没有特殊紧急情况,尽量不输液,不接诊发热患者,既是对患者的保护,也是对自己的保护。

 

来源:基层医师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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