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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症患者会伤害别人吗?

Tags: 抑郁症      作者:朱香 更新:2016-05-13

3月27日23时50分,四川师范大学滕某将芦海清叫到了离寝室一楼梯之隔的学习室内,用当天买的不锈钢菜刀将芦海清杀害。经法医鉴定,芦海清系头颈离断伤致死,全身50多处刀伤。嫌疑人手段极其残忍,事件一经曝光,引发社会强烈关注。

近日,警方公布了犯罪嫌疑人滕某的精神病学鉴定结果。结果显示,滕某患有抑郁症,并对其2016年3月27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根据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此,大众质疑的一个问题在于:抑郁症患者是否可能杀人?一般认为,抑郁症是厌世,只会选择自杀。

心理学家认为,如果只是单纯的抑郁症患者,他们往往自我评价低,更多的攻击是指向自己的。所以在极端的情形下,更多的是出现伤害自己的行为,而不会伤害到其他人。

但少部分属于重度抑郁症患者,其中又有三分之一的人会存在精神病症状,他们在这种症状下是可能会伤人的。而且这种举动一般不易被发觉,只在特定的情绪下发生,比如患者自尊心受到极大刺激,引发长期的厌世心理,或者精神状态彻底崩溃。这类患者无法正常工作、学习,必须有人看护。

另有学者解释,在抑郁症中有一类属于双向情感障碍。它指的是病人既有躁狂表现,又有抑郁症症状。躁狂时自我感觉良好、精力充沛、积极乐观、思维灵活,又或脾气暴躁、行事冲动;抑郁时则情绪低落、兴趣减退、极度自卑。有些患者还会出现幻听、幻视、错觉等症状。

当它们抑郁时,由于情绪低落、悲观厌世,可能出现自伤自杀,自杀发生率高;但激越时,由于情绪极度烦躁,冲动控制能力弱,就有可能出现伤人、毁物的行为。严重躁狂状态时,由于易激惹、冲动控制能力弱,判断力受损而做出非理智的行为。

其实,早在2011年,一位患有抑郁症的甘肃农民在病情严重时出现了幻觉。她坚信自己的孩子年纪太小,无法承担来自社会的压力,只有死亡才能帮其解脱。于是,多次试图杀害孩子并自杀。最终,用榔头敲死了13岁儿子。

关注抑郁症患者,在某种程度上等于关注我们自己。

来源:中国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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