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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公益性帮扶或将结束线上诊疗将明码标价

Tags: 互联网      作者:健康县域传媒 更新:2019-09-04

“互联网+”医疗服务如何定价、医保如何报销问题,随着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出台有办法可依,当下医联体、医共体的建设迎来利好。


在《指导意见》中明确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将线下已有医疗服务通过线上开展、延伸,“互联网+”医疗服务将被有条件地纳入医保支付体系中。


“下一步互联网医疗有了收费项目,也可以报销了,这对于医院‘互联网+’医疗工作的推进有积极的意义。”陕西省石泉县医院院长罗振峰表示,“我们县域医共体内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是免收费的,对下我们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是‘一家人’,对患者不收费,对卫生院也不收费。对上医联体医院对我们医院是对口帮扶,也是义务免费的。如果下一步有收费项目了以后,医共体、医联体就能做得更扎实、更长久,更能健康可持续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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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准入医保收费项目条件


“《指导意见》是以健康为中心的一种理念体现,很有积极意义。”江苏省江阴市人民医院副院长李斌认为,之前“互联网+”医疗服务之所以没有开展,并不是因为技术问题,而是收费是否合理的问题。


目前,医院医联体、医共体内的帮扶实际还是一种学雷锋式公益性帮扶,帮扶业务大多借助互联网以远程会诊、远程查房、线上咨询等方式开展。那么《指导意见》发布后,“互联网+”医疗服务应该如何收费?


《指导意见》明确,   设立准入医保“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是应属于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准许以“互联网+”方式开展、临床路径清晰、技术规范明确的服务;   二是应面向患者提供直接服务;   三是服务过程应以互联网等媒介远程完成;   四是服务应可以实现线下相同项目的功能;   五是服务应对诊断、治疗疾病具有实质性效果。   不得以变换表述方式、拆分服务内涵、增加非医疗步骤等方式或名义增设项目。


同时,   《指导意见》明确了不作为医保准入医疗服务项目的情形。其中包括仅发生于医疗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机构与其他机构之间,不直接面向患者的服务;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不属于诊疗活动的服务;以及非医务人员提供的服务,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远程手术指导、远程查房、医学咨询、教育培训、科研随访、数据处理、医学鉴定、健康咨询、健康管理、便民服务等。


“目前,我们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是免收费的,医疗服务包括远程医疗在线视频会诊、远程心电、远程影像等项目,对于老百姓看病来说不仅省去来回交通费用,还可以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专家的优质医疗服务。”罗振峰表示。


按照“县强、乡活、村稳、上下联、信息通、模式新”的思路,全国正在加快推进县域综合医改。县级医院作为承上启下的“龙头”单位,在对下帮扶中不得不做出巨大牺牲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罗振峰表示,此次《指导意见》的发布将从制度层面对于医院互联网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医保支持也将促进医共体、医联体内“利益共同体”的建设,让帮扶关系更加健康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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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互联网医院发展


此次《指导意见》内容主要分为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两部分,一是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和健全“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二是明确“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保支付政策。医保支付一直被认为是制约互联网医疗的一个瓶颈,但随着互联网医疗合规进程的加速,医保作为重要的配套政策也亟须跟上。


据了解,8月27日,江苏七家医院被批准上线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成为江苏首批获得互联网运营牌照的医院;8月中旬,北京发出了首张互联网诊疗资质执照,北京微医全科获批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7月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行动计划》,鼓励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2020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遍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


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国家医保局在9月底之前制定互联网诊疗收费和医保支付的政策文件。此次《指导意见》如期发布无疑是对医院信息化发展打开了枷锁,也对互联网医院的发展释放了积极信号。


《指导意见》明确,   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线下医疗服务内容相同,且执行相应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价格的,经相应备案程序后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支付。   属于全新内容的“互联网+”并执行政府调节价格的基本医疗服务,由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按照规定,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价格水平、医保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是否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以省为主,国家、省和市三级管理。   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规范立项原则、项目名称、服务内涵、计价单元、计价说明、编码规则等,指导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   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根据医疗技术发展和本地区实际,设立适用本地区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医疗机构将已有线下项目通过线上开展,申请立项收费的,由地市级医疗保障部门受理,符合准入条件的,提交省级医疗保障部门集中审核决策。

 

山东省曹县人民医院院长李松表示,“《指导意见》将推动互联网医院发展,让互联网医疗服务更加合理规范,收费也更加公开透明。同时对推动分级诊疗制度的落实也有很大帮助,让更多老百姓不出县域就能解决看病问题”。


《指导意见》对于县级医院来说将面临哪些挑战?李斌表示,一是医院的组织能力,二是互联网提供的整体组织能力及服务能力。他提到,医院要规避互联网技术转嫁患者诊疗风险的可能性,如何筛选医生资质,如何开展服务科目以及怎么选择可以做的项目,都是需要医院慎重考虑的,必须在保证疗效和安全的前提下,为患者提供一个可靠的,安全的互联网健康服务。


“线下与线上服务应同质化,这也是《指导意见》提到的问题。”李斌指出 “互联网+”医疗服务是符合医院创新工作的一种方式,也是一种为广大群众提供同质化医疗健康服务的趋势。


来源:健康县域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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