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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新医改大潮,医疗机构药师如何不呛水

Tags: 医改   医疗机构   呛水      作者:何旭(特约) 更新:2020-07-07

近年来,在新医改的进程下,以合理用药为基础的新的药学服务模式得到探索和更新。药师的职能转变为“以患者为中心,科学指导合理用药,控制药品使用率,降低药品所占成本”,药师要从关注药品转变为关注患者,并与医师和护士组成临床药物治疗团队。

在新医改的契机下,药师提高自身专业水平的基础之余,更需积极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整个过程,加强合理用药和处方监管。另外,药师也要通过处方点评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强化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等的临床使用干预,通过促进合理用药控制药占比,来降低患者医疗费用,辅助医保控费,减轻医保负担。

此外,药师可通过开展药物浓度监测、基因检测以的患者个体化给药方案设计等工作,为临床提供更加精准的药学服务。

在我国,药学服务包括门诊调剂服务、专科药师药学服务、静脉用药配置服务、药师咨询服务、药物管理与治疗管理服务等,包含内容多且涉及范围广,这也对药师的自身素质提出了更严格和更高的要求。

药师涉及到对患者药物方面的管理,因此往往会因为一些问题影响到患者的治疗,于是在目前的药学服务工作当中,其经常会出现各种职业风险,在整个药学服务过程中,如何进一步防控、规避职业风险,是广大药师需要思考的重要问题。

如今,药学服务工作内容较为繁杂,工作人员自身素质能力问题或者专心程度,关系到工作的效率和成效。又因为药学服务对于工作内容的要求较为严格,失误后对于患者和医院均会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响,因此,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往往也会较大,出现失误后其也难以进行弥补,患者可能就因为此类原因直接发起投诉,导致了纠纷的发生。

比如,市面上药物种类众多,且某些药物存在药名较为相似,一些药学人员可能会因为名字相似而为患者发错药物。此外,也存在着工作人员在发放药物时未将正确的用药方法告知患者,从而导致患者误用药物,引起不良反应或毫无疗效。这类工作人员失误导致的患者受到损害,均可能引起医患纠纷。

另外,患者自身问题而引起的相关风险也占有一部分。患者自身用药依从性不高,而导致患者用药后其疗效不佳甚至出现不良作用时,可能会引起医患双方产生纠纷。而一些患者往往自身知识水平不算太高,对于药物的使用方式及用量可能不能理解透彻,这些都是患者使用药物不当的原因。

但药学服务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帮助患者理解药物的效果、用量、用法。因此,若是由于患者自身对于药物使用理解出现了偏差导致的损害,药学服务工作人员应当尽量去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对此,药师应在加强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与处方医生加强沟通交流,使其了解药品相关信息。药师应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做好处方审核工作,积极开展处方点评,加强合理用药审查,从而避免用药差错的发生。在强化药师风险意识的同时,应通过建立健全调剂工作制度,加强用药交待,建设数字化药房等措施,提高药品调剂质量和患者正确使用药物的能力,保证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此外,药学服务中的临床药学以研究与实践临床药物治疗,保障药物合理应用,提高药物治疗质量,这是药师参与临床最直接的表现。而我国临床药学正处于发展阶段,现行的药学教育模式不符合临床药师的要求,导致临床药师的综合能力相对不足。临床药学服务的职业风险与传统的药品调剂相比,具有多样化,高频率,控制难和严重性强的特点,但遗憾的是许多临床药师在高风险的临床进行工作时缺乏风险意识和防范措施。

在临床药师提供与药物治疗有关的药学技术服务过程中,其职业风险主要为法律风险和社会风险,其次为自身能力的不足,患者和临床医护人员的不认可或不配合等。降低临床药学服务的风险需从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能否防范和规避以及医院药是否建立并维护药学服务质量保障体系等两方面着手。

此外,应在建立和完善临床药师制度的基础上,加强药事管理和建立纠纷风险预警系统,加强药学部和相关科室的合作,提高临床药师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工作的严谨性,加强临床药师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从而降低临床药师工作中的风险。

需要重点提出的是,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方便了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随之推出的互联网+药物服务也对医院药学服务模式产生了深远影响,推动药学服务从医院向院外进行了延伸,对指导大众合理用药和展示药师的能力具有积极意义。

通过互联网技术,不仅可以宣传推广药师形象,宣传合理用药理念,也可以传播正确的用药指导信息,从而扩大社会对药师的认知程度。目前,很多药师已开始积极借助互联网进行药学服务工作,宣传合理用药知识,提升公众健康理念、提高药学服务水平,彰显药师价值。

互联网 + 药学服务为药师的职业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会引起一定的职业风险。药师在互联网平台提供服务,应注意责任主体是个人还是医院,注意互联网平台类型的区分,注意关于有偿与无偿服务的界定,远程审方时要注意医生处方的有效性。

通过互联网为老年人、儿童、妊娠期妇女、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以及精神疾病患者等特殊患者提供用药监护和药物咨询时,药师可能面临更大的风险,需在严格评估患者病情后再进行相应的指导和建议。

根据《药师通过互联网提供药学服务指南(征求意见稿)》,互联网 + 药学服务风险主要体现在法律责任、用药咨询、处方审核、用药管理、用药建议、药物警戒、药学资讯与科普信息等方面。药师在互联网上进行药学服务过程中,应对自身的行为和后果负责,必须注重法律责任。药师需将自己的真实姓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服务平台上备案,保存工作数据,做好相关工作记录,以作为工作凭证,保障药师、服务机构和患者等的合法权益。互联网+ 药学服务扩大了药师的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增加了药师与患者交流的粘合度,但药师需在发挥自身价值的同时,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规避风险。

总而言之,在新形势下,医改对医院建设的一些相关要求对医院药学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要求医院药学工作由药品供应保障型向临床药学与研究相结合的技术服务型加快转变,医院药学工作应更加重视加强合理用药,加强技术性服务,加速药师向“为患者提供优质的药学服务”这样的角色转变。

药师在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不明确、被认知程度不高等传统职业风险和岗位职业风险的基础上,还将面临新的职业风险,而新的职业风险与药师工作职能的转变密切相关。

因此,在药师工作转型的过程中,应从不同的方面进行职业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从而不断提高药学服务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药学服务的工作内容纷繁复杂但重要,其亦是医院与患者直接接触的第一线部门,因此,想要解决药学服务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纠纷,需要先从解决工作人员自身技巧及素质、端正其工作态度,做好药学服务工作的管理机制等方面着手,在实际工作中亦需要不断探索改进从而做到让患者满意,提高治疗质量。

来源: 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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