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同时发布了附件《重庆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措施任务分工》,其中涉及医药的改革创新措施任务共有10项,要求限期完成。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自贸试验区内的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2019年6月底前完成。
执行《重庆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对自贸试验区内,申请单位为筹建或在建的,承诺在大型医用设备投入使用前,具备相应技术条件、配套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能力的,对其申请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予以批准。
自贸试验区内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的技术能力,按照有关规定开展
干细胞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项目。2019年6月底前完成。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申请国家
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资质。
支持已获得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
支持设立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2019年9月底前完成。
争取增设生物制品进口功能尽快落地。
做好首次进口药品通关及检验相关准备工作,研究制定增设首次进口药品功能口岸的相关条件和标准,全力做好对接和落地工作。
按照《药品进口
管理办法》《出入境特殊物品管理规定》等,对首次入境药品和生物制品进行严格监管。
鼓励在吸纳非卫生技术人员在医疗机构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医疗机构中医治未病专职医师职称晋升、中医治未病服务项目收费等方面先行试点。2019年6月底前完成。
进一步明确吸纳非卫生技术人员在医疗机构提供非
诊疗性中医治未病的具体条件。
向国家卫生健康委争取将中医治未病纳入职称考试专业目录。
自贸试验区内公立医院中医治未病服务项目收费按照《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执行,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参照执行,营利性医疗机构自行确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来源:药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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