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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将拥有处方权,深圳已首个立法!中国护士角色开始转变?

Tags: 处方权   专科护士   医疗条例      作者:Swagpp 更新:2022-06-28

6月23日下午,深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下文简称为《医疗条例》)修订稿,完善了这部全国首部地方性医疗条例。
 
修订后的《医疗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取得专科护士证书的护士,可以在护理专科门诊或者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开展下列执业活动:
 
(一)开具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等;
(二)开具外用类药品。
 
这一规定,意味着“专科护士将享有一定处方权”。不仅是本次新修订《医疗条例》的亮点之一,而且还称得上全国开创性举措,备受全国医学界关注。
 
 
我国“专科护士”的兴起
 
“所谓护士处方权,即指护理人员在临床实践中被授予开具药物和相关检查的权利。”香港护理专科学院院长黄金月教授曾在2018年急危重症专科护理及慢病管理高峰论坛上这样表示。
 
一直以来,对“护士处方权”的讨论层出不穷。为什么护士需要处方权?意义在哪?会带来怎样的改变?一个一个问题接踵而至。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新修订的《医疗条例》中有这样一个重点——“专科护士”
 
第六十四条条例中规定,深圳要建立专科护士制度。鼓励护士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参加专科护士专业培训,取得专科护士证书。
 
换句话说,护士拥有处方权的前提是“取得专科护士证书”。只有取得了专科护士证书的护士,才能开具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等,以及开具外用类药品。
 
专科护士,指的是在某临床护理领域中具有强大理论知识、丰富临床经验以及精湛的临床技能,且能向患者直接提供高质量护理服务的护士。如:ICU护理、PICC专科、糖尿病护理、急救护理等等。
 
该概念最先由国外提出并走向成熟,而近年来专科护士也逐渐在国内兴起。与普通护士不同,专科护士有某一方面的独立专长,可以像医生一样独立出门诊。
 
但尴尬的是,先前我国专科护士并没有处方权。即使去看护理专科门诊,到了开处方的环节还得医生出马,浪费了很多时间。
 
据深圳市人民医院的护士长田素萍介绍,她考取了“国际造口伤口治疗师”,并开设了深圳首个造口伤口护理专科门诊。“然而,一些基本的消炎、止痒等药物开具,还需要再挂一个医生号。”
 
以静脉导管护理门诊为例,如果患者的PICC导管中有血栓,需要用到一些溶栓药品来处理。由于专科护士没有处方权,患者需要另外挂医生号,由医生来开具这些药物,再到护理门诊找专科护士溶栓。
 
然而,由于导管有各种各样的类型和型号,医生有时可能没办法一次把护理医嘱开准。患者需要多次挂号去完成这件事,浪费大量的时间。反复的流程,于护士、医生、患者三者而言都不方便。
 
专科护士没有处方权,不仅增加了患者和护士的负担,还导致处理工作的滞后。“比如测血糖,护士是可以独立开出处方,为何还需要找医生开测血糖的处方呢?比如患者在药店都能买到的百多邦药膏,护士也没有权限开出,这对患者、护士都很不方便。”田素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而此次深圳领跑全国,授予专科护士处方权,可能会从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一问题。
 
 
转变的开始?
 
此次,深圳新修订的《医疗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施行。
 
事实上,我国关于护士处方权的松绑并非首次。
 
2017年,安徽省医改办在《盘活优质护理资源,做实城市医联体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提出:探索给予执业护士在高血压、糖尿病以及伤口换药等特定范围内的“处方权”,在医师的指导下开具处方。
 
同年,安徽部分地区开展社区高级执业护师试点,请高年资护士下沉到全科医生匮乏的社区,补充全科医生岗位空缺。在通过考核后,会为护士发放“有限”的处方权。
 
但当时,对于“给予护士处方权”的探索在推进和落地的过程中并不顺利:安徽给予护士的处方权只是运动饮食康复处方,很多常规用药的处方权仍没有真正对护士开放。
 
四年后,国家卫健委在2021年政治协商会议对《关于适当授予护士处方权的提案》的回复依旧是“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尚未对护士处方权作出规定”。我国护理行业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由于护士处方权没有明确的法律支撑,一旦开放极易出现权责不明的局面。
 
这些问题,也是此次深圳开放“专科护士处方权”无法避免的,若不解决便难有突破。
 
不过,从新发布的条例规范来看,目前专科护士使用自己的处方权还需要符合相应的规定。一位护理学专家强调,“目前部分领域的专科护士还没有权威的认证方法,如何界定护士达标还是个需要考虑问题。”
 
深圳的“破冰”之举,究竟会引起中国护理事业怎样的动荡?是“星星之火”还是“昙花一现”?还需要时间来回答。
 
 
众说纷纭
 
一石激起千层浪。该新闻一出,医学界震荡。
 
一位来自安徽的本科学护理、硕士学公共卫生的网友表示,自己亲身经历过没有处方权对工作带来的不便。
 
“病人需要拿个冰袋、测个血糖,都需要医生开处方,这些会给护士和医生带来很多不便,或者说徒增麻烦。我个人也是建议,常规药物和诊疗可以给护士开放处方权,但一定要有医师的审批,学科改革从来不是一蹴而就的。”
 
一位上海三甲医院的主任医师表示,非常赞同遴选优秀护理人员获得处方权。
 
“既能方便患者、也能减轻医生工作量,让医生把精力放在其他更需要的地方。在这个过程中,应给予我们的护理姐妹们以足够的培训,如病理生理学、药理学、诊断学等,使得她们有足够的胜任力,从而获得更高的职业成就感、并激发良性的竞争。”
 
并非所有人都赞同。一位医生网友提出了反对意见
 
“赋予了处方权也等于给护士加上了又一个沉重的医疗责任护士规培,增加了入门成本。”
 
另一位工作了30年的护士也表示,自己工作年限长,在临床中可能会比某些年轻医生经验丰富,但是还是有工作盲区。
“毕竟我们没有临床医生的临床专业的教育背景,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谁来背锅?”
 
“护士处方权”的消息一出,也激起药师、公共卫生医师等的讨论。
 
一位药师网友感慨,“更希望药师获得处方权,因为药师才是最懂药理的人,是药学领域的专家。”
 
此外,有公共卫生学硕士的网友表示,“同样是本科五年加研究生,公卫医师却没有处方权,连降糖药和降压药都开不出”,也给他们带来了困扰。
 
本次深圳建立专科护士制度并赋予处方权,无疑是开山之举。从临床操作角度来看,专科护士能够开一些患者需要的外用药物,不仅减轻了患者多次挂号的负担,还缩短了护理诊疗服务的时间。在此基础上,患者也会更加相信护士,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护士的地位。同时,赋予专科护士一定的处方权,还可以部分减少医生的工作量,收获“一举多赢”的局面。
 
当然,“护士处方权”的推进必将对护理行业提出更高的要求。在拥有了处方权之后,护理人员的工作职能会发生根本的改变,“如何规范与管理”将成为业界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于此事,您怎么看?
 
*部分评论来源于健康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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