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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卫健委通报,大批医生被查!

Tags: 卫健委   医生      作者:于小渔 更新:2019-09-02

处方监管再升级!一批医生因不合理用药被查。

8月30日,甘肃省卫健委发布《关于不合理用药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通报》明确,为规范医务人员处方行为,切实减少不合理用药,破解大处方、乱用药、利用处方牟利行为等行业难题,构建“行医、就医”新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现通报2018年度省级公立医院千分制考核合理用药点评违规行为处理结果。

因不合理用药,115名医生被查

2018年8月,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在省直9家医院随机抽取“用药范围较为宽泛”和“用药量全院排名较高”的门诊处方1800张,住院病历180份,由省合理用药质控中心组织专家进行集中闭门点评,对点评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的规定,按违规用药情形划分为用药不适宜处方和不规范处方2种类型。

经认真听取有关医院申述说明、专家充分讨论、集体慎重合议,最终认定37份住院病历、188张门诊处方存在不合理用药行为,以上病历、门诊处方共涉及责任医师115人。

违规行为:“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

《通报》指出,违规责任医师中,点评结果为“不规范处方”的44人,点评结果为“用药不适宜处方”的71人。

其中10人在本轮次合理用药点评中,相同问题再次发生,屡教不改,性质恶劣。

对有不合理用药行为的医师进行严肃处理

截止目前省直9家医院均按要求对其涉事医师进行了处理。

各医院对仅在2018年复核结果为不规范处方和用药不适宜处方的105名涉事医师,采取积个人不良执业行为积分、院内通报批评和教育培训等措施进行了处理,兰大一院、省中医院、省二院、省三院、省妇幼保健院对其涉事医师还采取了经济处罚或扣减绩效工资的进一步处理措施。

其中兰大一院对其门诊处方或住院病历存在不合理用药行为的19名医师扣减1个月全部绩效工资,对门诊处方和住院病历都存在不合理用药行为的1名医师扣除6个月全部绩效工资,并监管处方权半年。

对三年内两次点评为存在不合理用药行为的10名医师,省二院对其1名涉事医师采取积个人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处方权降级、当年度不予评先评优的处理措施,兰大一院对其9名涉事医师采取积个人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处方权监护半年、当年度不予评先评优、扣除3个月个人全部绩效工资和扣除其所在科室科主任个人1个月全部绩效工资的处理措施。

从处理结果看,此次甘肃省对于不合理用药的处罚是非常严格的。早在2017年年初原甘肃省卫计委就曾透露,近5年有5000多名医生因开大处方被处理。

新版《药品管理法》,处方监管力度加强

不仅是甘肃,从国家到地方,对于不合理用药行为的打击力度都在提升。尤其是近期新版《药品管理法》的出台,医师处方审核将更为严谨。

新版《药品管理法》第六章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第七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审核。

新版《药品管理法》第六章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第七十三条还规定:“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调配处方,应当进行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在过去,因不合理用药造成的医疗事故和纠纷以及各种副作用数不胜数。随着医疗监督措施不断完善,新版《药品管理法》的出台,这些行为将被坚决杜绝。

西医开中成药处方受限

除“大处方、乱用药”等行为被打击以外,西医开中成药处方行为也开始受限。

今年7月份,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其中对开具中成药处方的医师资质方面进行了要求。

文件要求,对于中药,中医类别医师应当按照《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等,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开具中药处方。

其他类别的医师,经过不少于1年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考核合格后,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

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学专业学历或学位的,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2年以上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总学时数不少于850学时)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中医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既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也可以开具中药饮片处方。

国家卫健委的文件一出,地方上如河北、内蒙古、青岛等卫健委,以及一些医院也相继发文,明确对中成药的处方权进行约束和管控。

河北省卫健委下发《关于非中医类别医师提供中医药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方能提供包括开具中成药处方在内的4类中医药服务。

自此,非必要情况下“开一大堆药”的现象将逐渐减少,合理用药被频繁强调,医师处方审核将进一步加强。并且随着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推进,打包预付、超支合理分担、结余留用的风险承担机制,倒逼医疗机构坚持经济合理用药原则,“大处方”“乱用药”等行为将得不偿失,用药安全进一步加强。

来源:基层医师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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