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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给网售处方药“开处方”?

Tags: 网售处方药      作者:田珊檑 更新:2019-08-18

●无须去医院排队挂号,直接在各大网络售药平台便可购买药品,一定程度上方便了患者用药,同时也缓解了医院就诊压力,但是,网络售药平台也存在诸多不规范销售行为,增加了患者用药风险。

●目前,我国网络售药监管尚缺少国家层面的专门法律,应加强网络售药的立法,完善法律体系,遵守法律保留原则,制定网络售药的高位阶法律,解决现行规定的内容缺失和冲突。

前段时间,多家媒体报道在一些网上售药平台无处方也可买到处方药,其审核环节存漏洞,引发社会对网络售药安全的担忧。

近日,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调查发现,被曝光后,不少网上售药平台仍没有整改,无严密的审核机制,消费者无须提供医院处方轻松便可买到多种处方药,有些平台甚至不用确认患者身份信息及病情,患者可直接下单购买处方药。

近年来,医药电商不断发展,线上买药已成为一种新的消费趋势。无须去医院排队挂号,直接在各大网络售药平台便可购买药品,一定程度上方便了患者用药,同时也缓解了医院就诊压力,但是,网络售药平台也存在诸多不规范销售行为,增加了患者用药风险。

处方药成促销商品无处方也能买

记者在“风友汇”网络售药平台发现,不少处方药可直接在线购买。记者随机选择了“秋水仙碱片”和“复方醋酸棉酚片”两款处方药,无任何药师或客服询问病情,直接进入付款页面,下单成功后不久记者便收到药品。

该平台显示,不少药品销售量都在千笔以上,其中处方药“秋水仙碱片”已销售1976笔,处方药“非布司他片”销售火爆,已达6万笔。

“没有医院开的处方,也没有专业医师询问,竟然可以买到处方药?就像上淘宝购物一样,很方便,但是自己配药配出问题怎么办?”在网上售药平台买过处方药的张先生一方面觉得网上购药很方便,但也很担忧因随意选药出现安全问题。

记者还调查了多家网络售药平台,一些虽有专门的医生指导患者购药,还有预约挂号、名医在线、开药门诊等完整的问诊开药环节,但在审核患者信息和开处方药时仍存在不少漏洞。

记者在“平安好医生”购买处方药“阿莫西林胶囊”,系统先是跳转到一位“导诊医生”处,在简单咨询了患者年龄、性别以及是否在线下医院就诊后,系统再次跳转到一位在线医生的页面。在线医生简单询问“此前是否使用过该药品”“有无不良反应”等问题后,很快便开出电子处方笺,并未严格审核患者提供的信息。

一些线上售药平台大搞促销活动,处方药竟成促销商品。在“风友汇”线上售药平台,处方药“非布司他片”购买满599元可用68元优惠券,满299可用30元优惠券。新注册用户可享受各类优惠券多达12张,新用户只需1元钱就能买到1盒999感冒灵颗粒。平台还有“买药不花钱”活动,下单即可参与返现打卡活动。

针对各类药品促销活动,不少医生表示,药品不能当作商品来卖,如果服用不当,会损害患者身体健康,甚至导致死亡。

是否应放开网络售药引关注

“网络售药一方面方便患者购药,另一方面又担心存在用药安全隐患,到底要不要开放网络售药?”面对网友的这些疑问,有专家表示,尽管线上售药机制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问题,但未来互联网药品交易将是一种趋势。

记者梳理发现,我国网络售药从2000年试点至今,已经历近20年的发展。为保障药品安全,国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规定,以规范网络售药行为。2000年,《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监督管理办法》允许北京、上海、广东和福建四地进行网上销售非处方药的试点探索;2004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可以申请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但不得直接进行药品交易;直至2005年,《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发布,明确指出医药企业可以申请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我国互联网药品交易市场得到快速发展;2014年,《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允许互联网药品经营者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这一政策的发布引燃市场,医药电商迅速发展起来;2019年,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新增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

可见,网络售药经历了从全面禁止,到非处方药试点探索、药品信息服务放开以及对处方药网络销售的探索等阶段,国家对网络售药的监管力度也在不断加大。

是否应该放开网售处方药,如何加强监管?针对这些问题,专家学者纷纷建言支招儿。

上海第一医药副总经理章戈认为,互联网医院加上处方流转平台是推进分级诊疗的有效手段。通过互联网医疗解决慢性病患者复诊开药,给患者带来方便的同时,也解放了大医院的专科医生。

也有专家表示,网售处方药需要特别慎重,如果没有建立严密的监管体系,一旦放开,很有可能导致一系列售药乱象。

“倘若放开网售,处方药的网售监管就显得格外重要。”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院长助理王岳指出,处方药网络销售必须坚持两点:一是电子处方的身份识别标准越严越好,以较严格的标准倒逼市场和行业改变;二是可以有步骤地放开处方药网络销售,将选择权下放给地方,条件好、经济发达的地区可以先放开网售慢性病处方药。

加强网络售药立法建立严密监管体系

不同于传统的医院或药房购药模式,网络售药是伴随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发展产生的新生事物,因为是在虚拟空间完成的,比起传统购药模式需要更强的风险规避机制。

记者了解到,目前网络售药主要依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等文件,但上述规定仍有待完善。如在网络售药案件中,因为网页、音频、视频等电子证据很容易被删改、损坏,电子证据存在提取、固定过程复杂等问题。

首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与教育学院副教授赵晓佩及其团队指出,目前我国网络售药监管尚缺少国家层面的专门法律,应加强网络售药的立法,完善法律体系,遵守法律保留原则,制定网络售药的高位阶法律,解决现行规定的内容缺失和冲突。具体来说,可以通过修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增加网络售药相关规定,为下位法提供标准性规定。

赵晓佩认为,对于法律内容的完善,一方面应增强法律规定的明确性、可操作性;另一方面也可借鉴国外相关制度,如在电子证据收集和效力方面,通过立法要求网上药店在保证安全性、保密性的前提下保存网络药品销售记录,以解决监管中电子证据易损毁、难收集的问题。对于网上药店的违法行为,可增大处罚力度,使之能够更好地产生法律震慑作用。对于累犯的罚则设置,不妨参考“黑名单”制度,对多次被列入“黑名单”的网上药店施以重罚。

北京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刘传绪曾经做了一项关于互联网药品交易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他认为,传统监管模式已经不能解决现在药品行业快速发展所带来的问题,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为药品监管提供了方向。目前,一些区域性的大数据预警中心给监管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启示。如何利用信息化开发相应的药品监管系统,实现实时监管、异地监管、可追溯监管,提高监管效率,是未来信息化监管的主要方向。

刘传绪同时表示,我国互联网药品交易的前景广阔,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如何做到科学监管,保证药品、医疗器械的交易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是重中之重。企业应积极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做到网上销售的每一盒药品都能在平台上发现其去处,实现可追溯,切实保证公众用药安全。而行业协会也应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共同促进我国互联网药品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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