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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注意,有这些行为将被罚

Tags: 乡村医生   行为      作者:整理:基层医师公社 仲盈 更新:2019-10-30

有这些行为的村医要小心了,你有可能会被处罚。

10月28日,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健康局发布通知《奖优惩殆规范乡医依法执业》,介绍了《海沧区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试行)》实行后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通知旨在改变个别乡村医生慵懒散现状,海沧区对乡村医生施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引导乡村医生依法执业,维护社会医疗市场秩序。

根据通知要求,海沧区在村医管理方面实行以下举措:

1、村医不得私自在村卫生所以外地点执业

制定乡村医生考勤制度、请假制度等制度,进一步明确乡医工作职责,规范乡医用药制度,明确乡村医生不得私自在村卫生所以外地点执业。

对于私自在村卫生所以外地点执业,受到2次立案处罚的,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资格。

根据法律规定,乡村医生必须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并且必须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内执业,不能在注册以外的其他地点执业。

因此,即便你有正规的执业地点,但是如果在未经注册地点的行医,也属于非法行医。

2、规范完成任务的,按每月1000元发放补助

将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纳入考核,每季度对乡村医生考核一次,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部分补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对于规范完成主要工作任务的,按每月1000元发放补助。

3、违规一次扣50元补助

对于违法、违规及违反技术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的,每发现违反一次扣发50元补助,造成严重后果者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资格。

4、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列入“黑名单”

加强对乡医执业的监督管理,结合卫健系统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制度,对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列入行业诚信“黑名单”,录入信用信息平台。

通知提到,今年4月份,海沧区卫生健康局发现当地霞阳村卫生所乡医杨某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私自在自己房子开展诊疗活动,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立即责令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两千元,录入信用信息平台。

乡村医生群体作为基层健康守护人,大部分人都兢兢业业、尽忠职守的,但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管理不规范、纪律涣散的个别现象。只有加强乡村医生管理,才能更好地保证公平医疗竞争环境,规范执业行为,降低执业风险。

来源:海沧区卫生健康局/基层医师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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