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斯医学MedSci APP
医路相伴,成就大医

疫情一线的乡村医生别怕!这两件事有保障了!

Tags: 疫情防控      作者:徐毓才 更新:2020-02-04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肆虐,疫情持续蔓延。建立群防群控,加强社区防控是切断传播途径的有效手段,国家也专门发文要求,然而肩负重大责任的广大乡村医生却有太多的后顾之忧。

一忧:防护不足,几近于无,存在巨大的感染风险

据财经网报道,1月30日,辽宁朝阳市新增1例无症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患者曹某某,女,48岁,家住朝阳县根德乡平房村,职业是村医。本人自述1月23日7时,接诊了患者刘某某,葫芦岛人,由男友陪同,对村医自述是从四川打工回乡,实际上是从武汉打工打工回乡。当时刘某某体温测量正常,咳嗽。曹某某对患者进行输液治疗,时间约为2小时。隔日,即1月25日9时,患者再次来打针。这也是最后一次与刘某某接触。

之后,刘某某被确诊,曹某某就是确诊患者刘某某的密切接触者。1月29日,专用救护车将村医曹某某接住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1月30日上午,采集曹某某咽拭子标本,20点朝阳市疾控中心检测结果阳性。曹某某目前体温正常36.2度,无任何症状。按照国家放开方案,认定为无症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此例村医感染病例实际上暴露出当前乡村医生在疫情防控过程中的尴尬。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

·李克强总理指出,要高度重视农村疫情防控。我国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条件薄弱,农民工大批返乡可能增加疫情发生的风险。

·2020年1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0〕72号),要求各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充分发挥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的网底作用,在地方党委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居委会、村委会做好社区防控工作,及早发现和报告病例,协助管理密切接触者和来自疫情发生地区人员,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积极应对和做好在城市社区和乡村的疫情防控工作。

·1月30日,卫健委疾控局又一次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复杂性和严峻性,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履职尽责,全力以赴推动各项防控措施在农村落地落实,坚决打赢农村疫情防控阻击战。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人员要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领导和疾控等专业机构指导下,做好农村地区的筛查、医学追踪、预检分诊和转诊,实行日报告制度。发现发热患者和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的疑似感染者要及时转诊至上级医院发热门诊,分级分类做好防护和信息登记并按时上报。协助追踪、督促来自疫情发生地区和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落实居家医学观察措施。

然而对于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最基本的一级防护必须的口罩(有效的口罩的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和防护服,几乎所有的乡村医生都没有,因为他们的日常工作基本不用,也不可能有储备,而当疫情出现后,各级政府首先保障的是收治病人的定点医院,根本顾不上乡村医生。

所以几乎全国的乡村医生在疫情防控一线几近裸奔,如果有病人感染的风险非常大,但却无可奈何,只能听天由命。

二忧:感染后没有保障

上述村医,尽管是无症状确诊病例,似乎不是什么严重问题,但仍然需要严密隔离观察。但更多的感染者也许没有这么幸运,还有很多医务人员因为防护不到位被感染。

在治疗费用方面,2020年1月23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出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提出三条明确意见:

一是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二是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三是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可预付部分资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医保经办机构应及时调整有关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单列预算。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确保与医疗机构及时结算,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但主要只是明确了对“确诊病例”的费用兜底,而且还有一部分不在“诊疗方案”内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可能得不到医保保障。

为此,1月27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又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

补充通知指出,在按要求做好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保障的基础上,疫情流行期间,对于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实施综合保障,中央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切实保障疑似患者医疗费用。

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要做好异地就医参保患者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记账,疫情结束后全国统一组织清算。异地就医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有关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异地就医疑似患者医疗费用,按本通知第二条执行,确保确诊或疑似异地就医患者先行救治。

对于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各地可动态调整报销范围、及时更新信息系统,可临时性及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这样,在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救治费用方面基本上均纳入医保报销和财政兜底解决范围。当然对于乡村医生如果被感染救治费用也不用担心。

问题是如果在履行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过程中被感染导致损害,甚至有个三长两短因此丧失性命是否可以等同于那些国家干部一样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从目前法律、法规看依然是一个问题。

即便是国家干部,因公出差被感染病毒丧命算不算工伤其实也还不确定。

1月27日,北京首例新冠肺炎患者,供职于上海电气集团的职业经理人杨军,因病情恶化呼吸功能衰竭,抢救无效死亡,享年50岁。在1月22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之前,他一个星期内辗转四地出差。也就是说,他是在工作期间被感染了病毒,不幸身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然而,病毒感染到底算不算事故,出差算不算工作场所,这在我国来看还没有先例。

目前离假期结束越来越短,2月2日后就要正式上班,不少人已经开始返城回北京。而目前疫情并没有完全消除,在此期间如果被感染,算不算工伤?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此做出明确的安排。

因此,乡村医生在疫情防控过程中不幸被感染确实仍然是一个问题,期待有关部门能够予以明确,让非常时期奔赴战场的人们更加果敢勇毅。

及时:两大担忧有解了!

1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指出,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同时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服务,及时共同做好上述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工作。

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的紧急通知》指出,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迅速组织本地区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N95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等企业复工复产。

要做好生产人员、技术人员和相关设备、原辅料、资金等各方面保障工作,帮助企业及时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根据需要及时扩大相关产品产能。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物资保障组负责对上述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调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调用。

由此可见,广大乡村医生担心的防护和工伤认定与劳动保障两个问题基本可以解决了。

来源:基层医改思考者徐毓才
版权声明:
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梅斯医学”或“来源:MedSci原创”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梅斯医学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梅斯医学”。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同时转载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在此留言
小提示:本篇资讯需要登录阅读,点击跳转登录

相关推荐

移动应用
medsci.cn ©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