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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发展历程

Tags: 专利   专利制度   历史      作者:MedSci 更新:2015-01-28

中国专利制度


1)1949-1985年,实行单一的发明和技术改进奖励制度。
2)1985年正式制定《专利法》,1985年4月1日起实施,历经1992年、2000年、2008年三次修改。
3)1985年发布《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1985年4月1日起实施,历经1992年、2001年、2002年、2010年四次修订。

1)中国1980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2)中国1985年3月19日成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正式成员。
3)中国1994年1月1日成为《专利合作条约》(PCT)的正式成员国;中国专利局正式成为PCT的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
4)中国2001年12月11日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使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与世贸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相适应。
5)中国专利审查高速路(PPH)全球合作伙伴

PPH:是指申请人在首次申请受理局提交的专利申请中所包含的至少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被确定为可授权时,可以向后续申请受理局对后续申请提出加快审查请求。

中国与SIPO签署PPH试点协议,并已启动试点的专利局有: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欧洲专利局(EPO)、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ROSPATENT)、丹麦专利商标局(DKPTO)、芬兰国家专利与注册委员会(NBPR)、波兰共和国专利局(PPO)、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西班牙专利商标局(SPTO)、葡萄牙工业产权局(INPI)、日本特许厅(JPO)、韩国特许厅(KIPO)、墨西哥工业产权局(IMPI)、奥地利专利局(APO)、以色列专利局(ILPO)、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冰岛专利局(IPO)、瑞典专利注册局(PRV)。


中国知识产权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4年11月6日于北京成立。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4年12月16日于广州成立。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4年12月28日于上海成立。

世界专利制度

①1474年至1789年(初始萌芽阶段)
始于威尼斯专利法,直至美国专利法制定。
②1790年至1885年(国家普及阶段)
始于美国专利法的制定,直至巴黎公约缔结,日本建立专利制度。
③1883年至1994年(国际合作阶段)
始于巴黎公约缔结,直至TRIPS协议签订。
④1995年至今(世界一体化阶段)
始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直至建立世界一体化专利体系。

其他国家专利制度

例如,美国1790年,法国1791年,奥地利1810年,俄罗斯1812年,荷兰1817年,西班牙1820年,加拿大1869年,德国1877年,日本1885年先后颁布了本国的专利法。
目前为止,巴黎公约成员国175个,PCT成员国148个。

专利制度(美国为例)

美国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外观设计和植物专利三种类型
发明专利: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有效期可延长,最多延长5年。
外观设计:保护期限自注册日起14年。
植物专利: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

专利制度(日本为例)

日本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日本发明专利: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医药品和农药发明专利可申请延长,但不得超过5年。
日本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10年。
日本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自注册日起15年。

专利制度(韩国为例)

韩国专利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韩国发明专利: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农药或医药,一定条件下可延长保护,最多延长5年。
韩国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10年。
韩国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自登记之日起15年。

来源:MedSci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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