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斯医学MedSci APP
医路相伴,成就大医

《集采试点方案》发布 医保支付价呼之欲出

Tags: 试点方案   医保支付      作者:Latitude Health 更新:2019-01-18

2019年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正式发布,其中提到:“ 对于集中采购的药品,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以集中采购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如患者使用的药品价格与中选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差异较大,可渐进调整支付标准,在2—3年内调整到位,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患者使用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药品,按实际价格支付。 ”

之后,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在答记者问也提到了,“探索完善药品的招采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这已经明确表示医保支付价将在2019年就会启动,但会设置一个2-3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渐进实施,这对药企形成了最大的挑战。之前讨论最多的是如果不参加带量采购可以去发展4+7城市的剩余50-70%的市场,但从这一点来看,如果不降价,只能看病人对自付金额的接受度,很难不再受到明确的影响,只是这个价格的下降可以是阶梯式的,而不用一步到位。
医保带量采购意味着将医保药品目录制定、医保支付价的确定和药品采购价的谈判三者合一,最终呈现的结果虽然是药价下降,但形成一个相对合理的医保支付价则是此轮医保带量采购及其后续措施所最终希望达到的目标。
由于中国是单一支付方国家,医保掌握最大的采购数量,因此对药品定价权应具有最大的话语权。但长期以来,支付方掌握不了药品的招采,也对医疗行为无从制约,只能被动支付,医保支付价的制定也因此非常困难。随着国家医保局将所有支付方和相关权限归于一体,医保支付价确立的前提条件水到渠成了。
医保支付价格有两方面重要因素。
首先是如何归类。德国的办法是将有相同疗效,在临床上可以相互替代的药品划为一组,确定一个通用的支付价格(这种办法不适合创新药)。医生如果要用超出参考价格非常多的高价药品,则有一套手续,且患者需要自费超出部分。
其次则是怎样确定医保支付价。医保支付价在多地已经有尝试。比如根据2016年11月安徽发布的《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医保支付价格按照本省最近一次中标价格的最低价来支付。浙江和重庆等省市都有过医保支付价的试点,但无论是全国最低价还是全省最低中标价,这些都还是以药品招标价作为参考。众所周知,药品招标的水分较大,药价虚高也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传统招标制度引发的。
因此,医保支付价的确定需要明确解决上述两方面的问题。

由于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通过之前,药品质量参差不齐,如果按照最低价来推动医保支付价,可能出现逆向淘汰优质仿制药,让患者得不到有质量保证的药。而且劣质药在药效上过差导致长期治疗费用上升,以及用户反复就诊频次上升。
因此,国家医保局新推出的带量采购首先是建立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基础之上,避免了药品疗效问题造成的冲击。其次,通过带量采购,同一组别只选取一种药品,这直接改变医生和医院的行为,原先的灰色利益输送已经无法在其中产生作用,从而扭转其经济动力,改变目前的以药养医的现状。
但是,带量采购会导致只有一家中标,一旦试点扩大到全国范围,对药品的市场竞争不利,一旦市场的竞争者减少,也不利于支付方在未来的带量采购中的谈判。因此,作为支付方推动价格改革的有力工具,目前的带量采购方式只采购了同一类药品30-50%的市场份额,留出50-70%的份额。带量采购所确定的药价,未来将作为医保支付价的主要参考,表面上看,不被纳入带量采购的药品还可以维持原有价格,但一旦医保支付价确定之后,50-70%的市场还是按照带量采购的价格来获得医保支付,只是设置了2-3年的过渡期。
这也意味着,虽然在带量采购之外的药价会有一个过渡期,短期内还可以通过逐步降价来缓冲利润的快速下降。但过渡期结束之后,无论是不是参加谈判,是不是愿意降价,最后的医保支付价格都是一致的。
只取30-50%市场份额,通过带量采购迫使各家药企之间进入博弈,最终起到降价的同时又不消灭竞争。能进入带量采购的药企虽然利润受到影响,但可以放量获得市场份额。而没有进入带量采购的药企不仅医保报销价格受到影响,而且还要支付高昂的市场营销费用,可争抢的市场份额也很狭窄,这将全面挤压其自身的利润,最终推动其进入带量采购的意愿,从而推动谈判的进一步发展,这也就为医保掌握谈判主动权铺平了道路。

来源:健康界
版权声明:
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梅斯医学”或“来源:MedSci原创”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梅斯医学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梅斯医学”。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同时转载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在此留言
小提示:本篇资讯需要登录阅读,点击跳转登录
移动应用
medsci.cn ©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