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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无偿帮亲戚贴敷药贴却被处罚,有些忙真帮不得...

Tags: 法律   非法行医   帮忙      作者:李超、程蓉 更新:2019-08-14

前不久,江苏连云港赣榆区石桥镇小沙村村民王女士投诉,7月11日,当地退休乡村医生王聪(化名)给孩子贴了“三伏贴”,没想到孩子出现了轻重不同的呕吐、起水泡等不良反应,医生初步诊断为背部药物性灼伤。

8月2日,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监督所所长李常华表示,经调查发现,作为退休乡村医生,王聪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注册日期为2014年6月10日,今年6月已过期。以往,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家中开展诊疗活动,3次被区卫健委处罚。王聪的诊疗行为涉嫌非法行医,目前正准备移交公安部门。

对此,很多网友提出异议。王聪也表示,当时出于好意,给亲戚朋友贴药贴是“纯属帮忙”,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出了问题怎么就成“非法行医”了?

1.无偿服务算不算“民事互助”

“我用别人提供的药贴,按照他说的使用方法,给自家和远亲家小孩用,并不是出于营利目的。”王聪表示,如果当时知道这个药贴有问题,他压根儿不可能给自家孩子贴。

而李常华表示,王聪给孩童贴敷了贴,这一诊疗行为对王女士家小孩造成伤害,且其在家行医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要求,因此涉嫌非法行医。“不以收费与否为标准,如果收取了费用还要没收其违法所得”。

据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2013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出台的《关于加强对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规定,对患者实施“三伏贴”操作的人员,应为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接受过穴位贴敷技术专业培训的卫生技术人员,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内开展。

律师张文生表示,按照药品管理法和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没有行医资质而对患者进行诊疗,且用了不明成分、不懂如何使用的药品,则当事人行为属于非法行医,相关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不同于医生在马路上实施急救等事件,这起事件互助性并不明显。”张红升称,当初王聪给孩子贴“三伏贴”只是出于“预防”目的,而非实施急救,因此不能当作民事互助。

2.4次“非法行医”是否要入刑

王聪曾有3次非法行医行为,退休前,他在家里向患者售药、打针、输液,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014年前后,他和其他两名乡村医生在当地合办石桥镇小沙村卫生室,因经营惨淡而“散伙”。

后来,考取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因没有别的手艺,选择在家行医。2017年,他在家里给患者看病,并卖感冒药,“卖药就几十块钱,被罚款3000元。”王聪说,前两次“非法行医”都是如此,在家给上门的患者打针输液和卖药,当时都被处罚了。

按照刑法中“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即判非法行医罪”,王聪前3次“非法行医”为何没有入刑?张红升解释,王聪2017年第三次非法行医赶上了2016年有关司法解释的修订,因此只面临行政罚款,而没有入刑。

如今,当了40多年医生的王聪实在不敢想象,这次“意外事故”被认定为第四次非法行医,甚至可能会被判刑。

据刑法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行医一般指行政违法,非法行医罪是刑事违法。”张红升说。

“此案涉及行政法和刑法的衔接。如果不构成非法行医罪,王聪将面临行政处罚。如果构成非法行医罪,那么管理权就会移交给公安机关。”李常华称,王聪可对判定结果进行陈述、申辩、听证、复议和诉讼。

无论最后结果如何,该事件都给广大医生敲了个警钟,医路漫漫,一定要保护好自己,有些忙真不能帮...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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