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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医养结合”成为套保工具 先弄清什么是医 什么是养

Tags: 医学人文      作者:佚名 更新:2019-08-09

本文根据中国纪检监察报相关报道及河南省医保局申成峰文章整理

昨日,中国医疗保险转发中国纪检监察报关于湖北省广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李国清借“医养结合”之名,疯狂套取医保“救命钱”的文章:《严惩不贷!借“医养结合”之名,疯狂套取医保“救命钱”》

文章中提出:“医养结合”旨在将现代医疗服务技术与养老保障模式有效结合,实现“有病治病、无病疗养”的养老保障模式创新。谁曾想,这个概念被误读,被滥用,从一开始就成为了不法分子大肆敛财的工具。更令人气愤的是,自广水二院二部开了先例后,不论有病没病,只要是符合条件的老人,都变成了假借“医养结合”之名,实行“套保之实”机构争抢的“唐僧肉”。

本该是服务民生的利民行为,却被一些人利用成为自己敛财的工具,造成了医保基金的流失。

作为医保从业者,我们在以案促改时,打击类似骗保案件,堵塞监管漏洞的同时,也要看到:把“医养结合”理解为“医养一体”或“医养不分”,把治病的医保基金通过“医养结合”用到养老服务上的后果。

因此,避免“医养结合”成为套保工具,先弄清什么是医,什么是养。

想要“医养结合”, 先得弄清什么是“医”什么是“养”

随着失能老人照护需求的不断增长和我国照护保险制度试点的开展,“医养结合”这个概念在媒体、相关会议和文件中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与此同时,养老机构办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办养老服务的现象也渐渐多起来,有人将这种现象称之为“融合式服务”,即一个机构融合养老和医疗两种服务。

那么,“医养结合”或“医养融合”,好不好呢?说好的有之,提出值得商榷的也有之,还有人提出需要厘清二者的关系,以便精准施策。由此联想到我国脱贫攻坚战中提出的两个“精准”,即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处理医与养之间的关系,也需要“精准”。

笔者认为,“医养结合”包括医与养两项制度,而不是一项制度或一回事。如果是一项制度或一回事,那还要“结合”吗?哪有自己跟自己结合的事?很显然,医与养是两项制度、两回事,而不是一项制度。

那么,医与养这两制度能否结合呢?这要看结合什么、怎样结合。如果是指把对失能老人的基本生活照料服务与医疗服务紧密衔接起来,使享受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的失能老人在需要医疗服务时能得到及时提供,并得到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费用的支付,这当然是一件好事。因为制度间特别是各项社会保障制度间的紧密衔接,能发挥整体功能。

如果把“医养结合”理解为“医养一体”或“医养不分”,把治病的医保基金通过“医养结合”用到养老服务上,问题就大了,不仅会导致医保基金风险,损害医保制度的可持续,也失去了建立长期照护保险的意义和目的。

由此可见,将医与养紧密衔接起来、联系起来无可非议,结合就是事物间的联系。但不可将二者混为一谈。因为,每一项社保制度,都有自己的功能定位和责任边界,这是基本常识。至于“医养融合”,那更是搞不得的。融合,是指医养融为一体,没有制度政策界限,显然违背社保的基本常识。

来源:中国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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