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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保障全科医生待遇

Tags: 全科医生   基层   待遇      作者:张晔 更新:2018-06-04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提出要在教育培养、薪酬绩效、聘用管理、职称晋升、开办诊所等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从而加快全科医生培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方案》提出,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薪酬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允许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在财政对基层机构给予全额工资保障的基础上,允许基层机构从业务收支结余部分提取不低于50%用于核定单位超额绩效工资,纳入奖励性绩效进行分配,内部绩效给予全科医生倾斜,按不低于在编在岗人员基本工资的10%核定全科医生岗位津贴。

要完善全科医生聘用管理办法,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内要保证全科医生的配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在报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岗位时,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等限制。

《方案》要求,拓展全科医生职业发展前景,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重点向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倾斜。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基层全科医生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或申报高级职称时,不再将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申报及聘用的必备条件,对学术成果中的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职称评审重要依据;申报高级职称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取得高级职称后即评即聘。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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