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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冻卵案开庭

Tags: 冷卵案      作者:佚名 更新:2019-12-24

昨日上午(12月23日),北京朝阳区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全国首例因“冷冻卵子”而引发的一般人格权纠纷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双方各自陈述了诉辩意见,法庭主持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庭审持续了约一小时,法庭宣布休庭。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了解,此次事件原告徐枣枣称,2018年11月14日,她去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生殖科咨询冻卵事宜,并通过相关检查确认身体正常、卵子健康,但她提出的冻卵需求,被医生拒绝,医生理由是医院不为单身女性提供冻卵服务。

为此,徐枣枣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告上法庭。起诉书显示,原告作为年满30岁的成年女性,有把自己现阶段最适合生育时期的卵子取出并冷冻保存的意愿。原告认为,被告的拒绝行为,是对原告女性身份的歧视,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等相关规定,侵害了原告的一般人格权。徐枣枣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对原告一般人格权的侵害,为原告提供冻卵服务,并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所谓“冻卵”,就是取出母体健康时的卵子进行冻存,阻止卵子随人体衰老,等到母体想生育时取出冷冻的卵子使用,冻卵与冷冻精子的概念差不多,都是辅助生育的方式之一。常规情况下,做一次冻卵前后需要耗费半个多月。做冻卵的用户群体,多半为30岁以上,未决定生育计划,且经济实力较强的女性。

近年来,随着一些知名演员如徐静蕾曾赴国外冻卵等新闻的出现,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到这一保存女性生育力的措施。

“健康女性一生中会排出400—500个成熟卵子,育龄期每月排卵一次,一次一个。”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生殖医学中心辅助生殖临床一科相文佩教授介绍,女性22-28岁为最佳生育年龄,30岁以后卵巢功能逐步下滑,35岁以后加速下滑。部分女性因卵巢早衰或卵巢功能低下,40岁以前便进入“更年期”,无法再怀孕。卵子冻存技术,则可以在女性卵巢功能尚好的情况下保存部分卵巢组织,大大延长女性的生育期。

然而,对于冻卵,我国并未全面放开,尤其是针对未婚女性。

2003年7月10日,原卫生部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明确规定了“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这意味着单身女性无权利实施辅助生育技术,这其中就包括了冷冻卵子这一服务。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南方周末的报道,唯一对单身女性可能放开冻卵的改变是2002年出台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

但是《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卫生部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是彼此抵触的。《立法法》第九十五条对这样的情况有规定。“(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2002年至今,这个规定相抵触的问题一直没有被解决,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没有对此给出过意见、做出过裁决。吉林省的上述规定实施10余年来,也尚无1例单身女性申请借助医学手段生育。

近年来,放开单身女性冻卵的呼声越来越高。就在上个月,关于“武汉同济生殖医学专科医院拿到国内首张健康未婚女性冻卵通行证”的报道引发关注。湖北省卫健委对此回应称,未婚女性冻卵并未放开。

国家卫健委也曾表示,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未禁止单身女性生育,卫健委将加强调查研究,逐渐凝聚共识,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女性生育、就业和职业发展权益。

来源:医谷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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