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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面启动医疗机构职务评聘制度改革

Tags: 浙江   医疗机构   职称   评审   制度      作者:佚名 更新:2015-12-18

近日,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社保厅组织召开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省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工作。

“改革思路”

淡化资格,强化聘任,努力构建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医德、能力、业绩为导向,更加符合医疗卫生实际的、科学合理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进一步调动卫技人员积极性,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改革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用为本,注重医德医风,注重实际贡献;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价,建立体现各级各类卫技人员特点的综合评价机制;坚持评聘结合、强化聘用,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绩效管理制度相衔接;坚持依法管理,与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相结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改革内容”

一是“下放权限”,实行分级管理。2015年起,县(市、区)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下放至各设区市,评审通过的,由各市发文发证;省、市医疗卫生单位人员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仍由省卫生高评委负责。各高评委评审通过人员在省内流动的,受聘后享受同等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二是“评聘结合”,实行择优推荐、择优聘任。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根据高级岗位空缺数,实行人员申报竞聘,经单位全面考核后按一定比例差额,择优推荐评审;对评审通过并取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人员,由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在空缺岗位内择优聘任,实现评价与使用的统一。三是“分类评价”,突出岗位职责。分类制定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省、市医疗卫生单位人员侧重于解决复杂疑难问题和一定的研究创新能力水平的考核评价,体现引领作用;县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人员侧重于解决常见病、多发病、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基层服务能力水平的考核评价,淡化论文、科研等要求。对县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作为申报条件,论文、科研不再作为必备条件。

(原标题: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来源:金华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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