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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涉医违法将影响个人信用

Tags: 涉医违法   个人信用      作者:范川 更新:2018-01-05

日前,四川省卫生计生委联合省公安厅、省中医药局出台《四川省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工作方案》明确,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纳入全省个人信用体系,依法依规施行联合惩戒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方案》要求,公安机关应当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并配备相应警力,确保警务室24小时有人值守。建立特殊人群就医接诊制度,遇有醉酒、精神或行为异常患者就诊,要安排保卫人员陪诊,做好处置突发状况的准备。遇有持刀、持械或其他危险物品伤害、劫持医务人员或患者的,应急安保队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手段果断制止。医院要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监控、一键报警等设备,确保门急诊、产科、新生儿科等重点科室、重点区域监控全覆盖。

对在医疗机构设灵堂、拉横幅、摆花圈、焚香烧纸、散发传单、张贴大字报、堵门堵路、停尸等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经劝说无效的,依法及时、果断带离驱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应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纳入全省个人信用体系。

《方案》指出,要从源头进行风险防控。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定期开展职业“医闹”线索摸排,对职业“医闹”,要依法严厉打击。要落实《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认真落实首诉负责制,耐心接待咨询和投诉,疏导理顺患者情绪,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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