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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医共体来了,绩效考核全统一!

Tags: 绩效考核   县域医共体   基层医生      作者:于小渔 更新:2018-03-02


前几日卫计委的发布会刚刚讨论了紧密型医联体的建设,湖北省又传来了消息:2018,全省一半县都要组建医疗共同体!县、乡、村的医疗机构将拧成一股绳,一条心,一张网,基层医疗将迎来大动作!

近日,湖北省卫计委出台《关于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以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为切入点,构建起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

一、2018,全省50%的县建立医共体

《意见》发布重磅消息:到2018年底,全省50%的县建立医疗共同体!

其中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较2017年上升至少3%,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的人数年增长率在10%以上,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以上。

到2020年,在全省县市区全面推开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并取得实效。也就是说,2018年先做到50%的县建立医共体,到2020年则在全省范围内铺开!

二、组建方式:县乡一体化与乡村一体化有效衔接

对于医共体的组建方式,湖北省规定,坚持政府主导,各县市区按照业务相关、优势互补、双向选择、自愿结合的原则组建,实行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中心(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一体化管理,并与乡村一体化管理有效衔接,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加入医疗共同体。

县乡一体化与乡村一体化的有效衔接,使得乡村一体化管理更为规范。乡镇卫生院将不再作为基层的“一把手”,而是作为枢纽和链接,调和县乡村三级的管理和运作。

三、内部管理:五个统一

那么县域医共体内将实行怎样的管理呢?

《意见》明确规定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医疗共同体建设和运行,医疗共同体内部由牵头单位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成立理事会或建立相应机制,制定医疗共同体章程和相关制度。

此外,《意见》规定,在医疗共同体内部,实行“五个统一”:

1、统一药品采购和配送

2、统一成员单位绩效考核办法

县乡村三级统一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方式更为透明公开,同时便于管理,有利于在县域医共体内上下级人员流动。

3、统一管理和分配医疗收入以及节约的医保资金

县域医共体建立后,在资金管理上更为集中,医疗收入和医保资金统一到县级管理,只有利益同担了,才能真正的“拧成一股绳”。

4、统一调配人员使用,统一消毒供应

5、探索实行县乡医护人员定期轮岗,中心(乡镇)卫生院院长可由县级牵头公立医院任免并按程序报备。

在这里,卫生院院长的任免发生了变化。在县域医共体内,卫生院院长任免由县级牵头医院决定,这使得县级医院在管理上更为集中,县医院作为医共体“龙头”行驶必要的任免权。

四、医共体10项主要任务

《意见》说明了医共体的10项主要任务,分别是: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内部薪酬分配制度,优化医疗共同体资源配置,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构建分级诊疗联动机制,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设,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完善信息支持系统。

《意见》还规定,今年3月前,各建设县出台医疗共同体组建工作方案,全面启动建设工作。6月前,出台医疗共同体建设的配套文件。年底初步建立医疗共同体内医疗机构分工协作和转诊机制。

按照这节奏,湖北2018年年底前就将实现一半的县市组建医疗共同体,到2020年将全省推广。

湖北一地实现了,全国还远吗?县域医共体作为医联体的四种主要模式之一,是激发基层医疗活力,推动分级诊疗的强力助推剂,随着县域医共体的逐步推广,县乡村三级联动将实现质的飞跃!

来源:基层医师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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